自闭症特殊教育地方法规 [儿童自闭症]
总的来说,对自闭症特殊教育的规定是具体可行的,部分地区有创新政策,在经济文化发达地区更为明显。需要加强的是对中西部地区仍然贫困落后地区的支持。
该条例做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关于特殊教育财政补助,“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机构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政府应当全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条例规定,将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特殊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开设残疾儿童幼儿园班、学前班和适合残疾人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班三个班。
《办法》突出了新的特殊教育方式,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为有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在特殊教育经费方面,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以上是中国自闭症网为您整理的自闭症特殊教育地方法规。
特殊教育财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比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20%。”“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以及在公办初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和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费。
办法强调“为智障、残疾未成年人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特殊教育班,保障其受教育;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统筹规划,建设教育、托幼等配套设施。
我国很多地区都出台了关于自闭症特殊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尤其适应当地条件而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非常多,规定内容涵盖了对特殊教育的基本要求、资金补助、机构设置、其他辅助性保障措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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