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 <自闭症训练方法>

时间:2022-07-07 01:23来源: 作者: 点击:
  

各类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详见《长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救助细则及补助标准》。

《意见》明确了救助的内容和标准。救助内容包括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康复食品、康复教育等。,主要目的是缓解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态,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按《长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明细及补助标准》执行。其中,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后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项目不足部分,由市、区政府各承担50%,玉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由地方财政解决。食品康复项目经费由市、区政府承担,康复教育项目经费由市政府承担。

《意见》明确了救助的具体程序。

3.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省残联会同省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评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实施(承担吉林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项目以外的市级康复救助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评估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自主选择指定的康复机构。

1.申请: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人(提供监护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本人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向其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居住证)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由福利机构申请。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持有《长春市居住证》,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含脑瘫)、智力(含发育迟缓、精神发育迟滞)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其中康复食品和康复教育为长春市户籍残疾儿童)。

2.审核:县(市)、开发区残联负责审核残疾儿童救助申请。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发生的费用,经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材料要求及转诊流程内容,按《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吉残联发〔2018〕63号)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4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残疾儿童救助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在经费保障方面,《意见》还明确,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

《意见》明确了定点康复机构的具体职责。(一)对残疾儿童康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实施规范化康复训练;(2)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及时调整和修改培训计划,认真填写培训记录;(3)建立一人一档康复训练档案,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4)定期公示机构残疾儿童接收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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