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框架:社区康复 {精神分裂症}
从数量上看,全国社区康复站累计从202万个增加到15万个,社区康复协调员从8万人增加到39万人,残疾人专职社区成员559万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残疾人组织。通过“十一五”期间实施的一批重点康复项目,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5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培训了32万多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属4149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设有康复科,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在康复服务方面,我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康复预防,包括知识宣传、专题讲座、义诊、热线咨询等。二是康复治疗,包括康复服务的专业治疗,制定详细的康复计划,仪器治疗与手法治疗相结合,体能训练与心理疏导相匹配,定期评估反馈治疗的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创新社区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实现社区康复与医院康复的转诊服务,打造绿色双向转诊通道。对于因行动不便无法前往现场治疗的残疾人,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第三,康复教育,针对需要家庭护理的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护理技能和简单康复知识的家庭指导。
社区康复是指通过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社区和残疾人组织与卫生、教育、职业、社会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协作配合,为残疾人提供医疗、社会、职业、教育及心理方面的综合性服务,以帮助残疾人最大限度的回归社会。残疾人社区康复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对各类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新途径,目的是保残疾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强其躯体和心理承受能力,获得平等的机会,享有正常的公益服务。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了社区康复的概念,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大量残疾人获得基本的康复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要满足众多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就必须建立一种措施简便易行、覆盖面广的社会化、家庭化的康复服务模式。社区康复的概念很好地满足了需要。2002年,国家提出了到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2005年至2010年,民政部、卫生部(现卫计委)、中国残联在全国联合开展“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市、县)”培育活动,培育了两批347个“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市、县)”,覆盖了全国1/1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通过培育活动,从政府层面广泛调动了各地区实施这项服务的积极性,整合了资源,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扩大了残疾人受益面,大力推进了城乡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了这项服务。
20世纪80年代,中国提出了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概念,并在“八五”期间开始推广这项服务。“十一五”期间,“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工作得到加强。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基层组织、技术指导和服务实施等方面,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通过社区和家庭等媒体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和服务。通过长期实践和探索,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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