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10 《高功能自闭症》
第三章研究与设计
第一节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本系列研究的目的是探讨自闭症青少年的三种执行功能:认知规划、认知灵活性和工作记忆,并采用等组实验方法比较自闭症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青少年、学习障碍(learning disabilities)青少年和普通青少年在不同实验作业中的表现。因此,本研究中的自变量是被试的障碍特征,在图3-1的研究框架图中称为背景变量。本研究选择ADHD青少年和学习障碍青少年作为对照组,主要是因为以往文献发现他们也存在执行功能的缺陷(Ozonoff,1997)。再者,国外实研究的对照组往往选择有学习障碍或多动症的人。根据变量,受试者在每次“执行功能”测试中的分数。其中,“认知规划”能力通过汉诺塔和波特厄斯迷宫测试,“认知灵活性”能力通过威斯康星卡片分类测验(WCST)和图形设计流畅性测试。
测验和语言流畅性测验的分数具有代表性,而“工作记忆”的能力则由工作记忆测验和计数广度测验的分数来代表。此外,受试者还接受了顺序记忆测试和单词立即记忆测试,并与工作记忆进行了比较。有九项测试。这一系列研究分为三年。第一年进行认知计划测验,即河内塔和鲍蒂斯迷宫测验;第二年进行认知灵活性测试,即威斯康星卡片分类测试、图形设计流畅性测试和语言流畅性测试;第三年进行工作记忆测验,包括工作记忆测验、计数广度测验、顺序记忆,并对所有受试者进行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第三版)(中国行为科学学会,民86)。
此外,为了避免被试的年龄和心理能力对实验结果解释的影响,选择心理年龄和生理年龄相同的对照组青少年与自闭症青少年配对。整个研究框架如图3-1所示。
控制变量
背景变量 因变量分类试验
工作记忆测试流畅性测试
计数宽度测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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