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指导意见 [自闭症症状]

时间:2022-08-13 02:24来源: 作者: 点击:
  

16.接受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在建设无障碍环境的基础上,营造最大限度促进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融合的校园文化环境,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积极倡导尊重生命、包容平等、友爱互助的良好校风,将生活多样化、融合发展的理念变成学校的鲜明特色。对随班就读的学生,班主任和班主任要加强关心和帮助,在学生中建立同伴互助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展示他们关心和帮助的优秀事迹,大力弘扬助残、互助、互帮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安排好普通学生和普通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为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和成长创造良好的课堂环境。

1.学校应当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并接收相关教育评价材料。随班就读学生的鉴定结论仅作为提供教育和服务的依据,其姓名和档案应严格保密。未经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许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残疾儿童少年的个人信息和评估结果严格保密。

2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正常上课。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和特殊教育学校各自的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随班就读的规范化管理。

24.普通学校应当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需求,完善校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和帮助。要把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成立以校长为首,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班主任、常规学习资源老师、班主任、校医等成员参加的常规学习工作组和教研组,具体负责学校常规学习的规划、实施、教研和管理。

14.各区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本地区选择一批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收5名以上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44号)要求,逐步规范资源教室建设,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和管理,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其他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也应给予相应支持。要进一步提高资源教室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源教室在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康复训练、心理咨询和生活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7.每年4月底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进行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每年5月底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适应学校生活等进行全面规范的评估,提出是否适合随班就读的评估意见。随班就读学生的认定和注销在暑假期间进行,学生从新学年开始申请取得或撤销随班就读学籍。

2.随班就读,坚持市级统筹、区级管理制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负责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主体。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或者变相歧视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19.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常规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特殊教育的普通教育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及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常规常规教师培训,提高所有普通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素质。落实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要求,优化随班就读必备的知识和内容,提高师范毕业生胜任随班就读的能力。各级教研部门要安排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加强对随班就读的研究、指导和服务。通过专项教研活动或优质课评选等方式,有效支持随班就读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2.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普通中小学统一教材,充分尊重和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内容,科学转变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随班就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参照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计划,参考使用经批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习工具和辅助器具。

26.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正常上学,广泛宣传先进理念、政策法规、科学知识、先进典型和有效经验等。,引导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积极支持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社区和社会相关群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25.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优势,将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特别是康复技术和特殊教育工作经验辐射到普通学校,切实提高普通学校常规教育教学质量。

9.学校应当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型和程度,结合其特殊需要,给予妥善安置。每个班安排1-2名学生随班就读为宜。

5.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学龄和年限应当与我市普通儿童、少年接受各阶段教育的学龄和年限相同。因身体原因确需延期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入学年龄和入学年龄要求。

4.随班就读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含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含自闭症)、多重残疾等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由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进行检测和评定。一般来说,轻度残疾的儿童被编入普通班。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见附件1,自闭症儿童初筛表见附件2,自闭症儿童随班就读参考标准及评估方案见附件3。

10.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随班就读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合检查机制的重点工作对象,学校要为随班就读学生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加强监控。随班就读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按照《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办理,确保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辍学。

18.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选派热爱残疾学生、有事业心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具备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市级特殊教育专业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要增加教师配置,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鼓励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教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的照料、康复训练和辅助教学等工作。

2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纳入普及义务教育总体工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随班就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将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实施和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评价和校长年度考核。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中,将随班就读作为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督导力度。

1.深刻认识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是促进义务教育普及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的重要举措。

8.残疾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就休学、复学或者转学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收到申请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学校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休学、复学和转学做出安排。

3.随班就读应当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与普惠性、尊重与平等、教育的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营造学生与残疾学生相互尊重、相互融合、相互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学校文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 并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吉焦〔2020〕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13.普通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方案,实行“一人一案”,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保证每名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受不少于3小时的个别辅导和培训。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又要关注他们的发展潜力,弥补他们的缺陷。特别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独立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正确的生活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和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6.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持其残疾证或者权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学校随班就读,并由学校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协商后,对其入学和安置作出具体安排。对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方式有争议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规范化评估鉴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含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20.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学校要将随班就读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班主任和班主任倾斜。各区、各校在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表彰中要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

23.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要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巡回指导教师。建立定期选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普通班制度,加强区域内普通学校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估,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鼓励使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来提高服务的准确性。

本意见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至2026年1月31日止。

7.学校应当加强与随班就读学生家长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要与残疾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和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15.要完善符合随班就读学生实际情况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生活技能掌握等为基本内容,突出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劳动技能等综合评价,避免以学科知识为唯一评价标准,以调整后的知识能力目标为评价依据,实施个性化评价。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愿意继续学业的随班就读学生,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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