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闭症儿童每月可获得2000元康复费用补贴。 《自闭症机构》
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治疗项目,先从医疗保险中报销,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自闭症儿童:认知、情绪和行为管理、社交技能、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康复训练。
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省政府督查室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机构等。代表他们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自行选择指定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CDPF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场所、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县级CDPF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期限由县级CDPF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范围,也可以放宽对受助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可以适当增加救助内容,提高补助标准。
康复训练:每人每月2000元,每年最多10个月。对于正在进行的康复训练,可以在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申请一次康复救助。以缓解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态、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康复训练。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云南0-6岁自闭症儿童,以缓解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态、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康复训练救助,最高可获得2万元补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残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政府制定。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孤残儿童,由县级残联和民政、扶贫部门比对相关信息。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批程序由县级政府规定。县级CDPF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提出复议。
根据意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云南省户籍(或领取云南省居住证),0-6周岁。
经县级CDPF批准,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CDPF和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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