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类残疾儿童可享受国家救助。 [精神分列症]
月咏家介绍,国务院近日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身心障碍儿童和自闭症儿童可享受国家救助。具体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在申请救助过程中,月咏家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办理’”。
据他介绍,《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及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考虑到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较重负担,《意见》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度扩大救助范围。
在申请过程中,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出具明)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社会团体、社会救助机构等机构代为办理。在审核过程中,县级残联“受理”,残联负责将申请人信息与民政、扶贫部门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定救助对象身份,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的跑腿。
在救助过程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的监护人自主选择指定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当地CDPF组织和地市级以上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对于有特殊需求的,经县级残联批准,也可接受非本地定点康复机构的服务。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今日(6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残联副理事长月咏家介绍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包括残疾孤儿和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在内的三类残疾儿童将享受国家救助。
在结算过程中,合规康复费用由县级财政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受助人员无需垫付康复资金,大大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0-6岁残疾儿童有160多万,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多万。”月咏家介绍,“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矫正手术和康复训练、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救助性康复项目,已有60多万残疾儿童获得基本康复服务。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宁夏、云南等9个省区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制度化、常态化。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内容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态、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比如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身体残疾的儿童提供矫正手术、辅助器具的适配和功能训练;为智障儿童提供认知和自理训练;为自闭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和社交能力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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