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0-6岁自闭症儿童每年可获得2.4万元康复救助。 [发育迟缓]
1.申请: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出具明)的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机构等。代表他们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残疾儿童,由其儿童福利机构代为申请。
10月26日,吉林省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吉林0-6岁自闭症儿童每年可获得2.4万元康复救助。
2.审查:县级残联负责审查残疾儿童救助申请。
儿童残疾诊断和康复辅助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由医保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属于医疗救助等临时救助范围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或具有诊断资格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明的残疾儿童。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人数、残疾类别等情况,分类确定当地基本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他们可以在省确定的项目和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建立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救助内容包括以缓解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态、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服务项目和补助标准参照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年度补助标准执行。
4.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1.具有吉林省户籍(或居住在吉林省)且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0-6岁自闭症儿童。
3.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指定的康复机构组织实施。定点康复机构由省残联会同省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定点康复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自主选择指定的康复机构。指定的康复机构应当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必要时,由上一级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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