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精神分列症》
根据《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中的要求,基本保障项目800分及以上或基本保障项目、特色项目850分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均可申请。
学校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用钉钉提交申请表(电子版),并将纸质版(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寄至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杭州市拱墅区文慧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816室)。
学校应当如实填写《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申请表》(一式2份)。
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学校自评,严格按照评估细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
2022年下半年将组织评估团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实地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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