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闭症儿童教育相关的原则和政策 《孤独症》
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限制,特殊学校的设立标准和程序,特殊学校学生的资助,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等作出了进步性的规定。同年,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第八个五年计划。后续针对学校教学仪器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全日制智障学校教学仪器目录》,针对学校建设制定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规定说明》。此外,还有全日制智障学校的课程计划和中度智障学生的教育和培训方案。
1985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文件。文件第二部分指出:“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努力发展学前教育和盲、聋、哑、残、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
有关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提出了我国发展残疾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是各级政府和全国人民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法律法规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残疾人教育快速深入发展的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更加具体的文件,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以上是99 Autism.com为您整理的有关自闭症儿童教育的方针政策。
目前,我国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和培训大多集中在特殊学校和康复机构,国家颁布的教育法中与自闭症相关的教育主要集中在学校教育。虽然我国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有明确的保障和支持,很多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比较详细的法律法规,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法案。由于我国自闭症儿童基数庞大,增速不减反增,且自闭症儿童临床症状复杂,教育培训周期长,急需出台专门的、系统的、全面的自闭症教育培训保障政策。
在政策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事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教育规模还是受教育人数,都超过了中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历史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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