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自闭症的社会政策和支持系统 [自闭症的症状]
英国一直坚持立法优先的制度。十年来,得益于英国法律和社会政策的调整和支持,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得到了有力保障。主要涉及的法律包括《教育法》、《精神健康法》和《慢性病和残疾人法》,后者被称为《残疾人宪法》。英国中央政府负责特殊需要儿童的康复服务,包括国家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国家社会服务体系和国家教育服务体系。在国家政策和制度的支持下,英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社区还包括各种组织,如自闭症协会和特殊教育需求咨询会议,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多样化个人需求。
欧美国家较早启动了自闭症儿童社会政策和支持系统的建设和保障机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颁布并实施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法》(IDEA),以保护自闭症儿童的权益。根据法律,每个州都建立了康复服务机构,对自闭症儿童进行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很多自闭症儿童早在学龄前就已经享受到了特殊教育体系中的教育服务。
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家庭支持法案》,明确规定政府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给予残疾人群体和家庭充分的社会支持。该法案颁布后,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在美国,有许多机构和组织为自闭症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研究。这些机构和组织拥有专业的临床心理学家、儿科医生、康复治疗师和具有其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建立了多学科、跨学科的人才队伍,其中最著名的是自闭症之声。
日本在大力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开始加大对特殊需要儿童义务教育的援助力度,颁布了《边远地区教育振兴法》、《国家援助入学困难儿童和学生及学校奖励法》等相关法律,以支持特殊教育。1967年,日本政府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展开了初步调查。随着自闭症儿童数量的增加,日本政府建立了自闭症儿童教育学校,并于2004年颁布了《发育障碍者支援法》,可见其对自闭症儿童早期发现和教育的高度重视。从2007年开始,日本教育、医疗、保健等相关部门合作建立了“早期综合支援示范区协议”,为包括自闭症儿童在内的早期发育障碍儿童提供全面的社会支援体系。
以上是中国自闭症网为您整理的国外自闭症社会政策和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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