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北京市出台扶持政策,支持民办自闭症康复机构(个体工商户)。 <自闭症治疗>

时间:2022-06-14 00:18来源: 作者: 点击:
  

鼓励个体工商户出租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创办的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的房屋资产,以及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租金。租赁其他经营场所或摊位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优惠、激励、补贴政策,鼓励业主对租户减免租金。(政策来源:同上)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分阶段做好北京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局验字〔2020〕29号)精神,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企业,免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内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的情况下,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政策来源:同上)

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办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从6月底延长至2020年底。(政策来源:同上)

销售农副产品、生活用品的个体户,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不需要许可的便民劳动活动的个人,特别是疫情期间从事零售贸易的,将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免予登记。(政策来源:同上)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足额缴纳电费、燃气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缴”措施。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有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政策执行。

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有困难、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采取展期、展期、循环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个体工商户还本付息压力。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政策来源:同上)

推动个体工商户扩大线上经营,鼓励互联网平台放宽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帮助个体工商户利用移动支付、应用软件等服务拓展新的经营模式。发挥平台机构征信优势,联合互联网银行、中小银行,帮助个体工商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定期无息或低息贷款。各区政府可对帮扶效果好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落实居民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参照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市个体工商户停止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停车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费用。(政策来源:同上)

各区要严格落实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以不同业态和形式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复工生产。对批发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交通运输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有序恢复工作和生产。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行业要结合实际,及时明确复工、停产时间。各地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经批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政策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加大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支持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京价发〔2020〕31号),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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