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随班就读的地方法规(二) [自闭症]
随班就读自闭症不限于义务教育,还积极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数量较多的县(区)要新建或扩建一所特殊教育机构;其他县(区)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县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重视发展特殊中等职业教育,拓宽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渠道,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就近入学。要求“将承担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该办法对总则框架、目标对象、检测安置、支持保障、教育教学、教师培训、附则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特殊教育中心,人员编制和管理人员分开,可以设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应该有专职校长和巡回教师。建立专兼职导游队伍,原则上按照每10所接收普通生的学校配备1名导游的标准”。
该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充分认识加强随班就读的重要意义,完善随班就读确认、招生等管理机制,以人为本,注重融合,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加强领导,履行责任,依法保障随班就读健康发展。
随班就读自闭症的配套措施:“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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