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的诊断要素 {什么是自闭症}
美国精神病学家学会美国精神病学协会
诊断指南[第四版] DSM-IV
在识别自闭症患者时,美国精神病学家是基于该协会发布的诊断和统计指南[第四版]。关于自闭症诊断的定义,自闭症患者应具备第1、2、3条中的以下三类行为体征共6项及以上,其中至少2项来自第1条,1项来自第2条,1项来自第3条。
第一,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质的损害,至少有以下两种:
多种非语言行为的操作,如眼睛凝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社交手势等。,明显受损。无法建立与自身发展水平相称的同伴关怀。不会自动把自己的乐趣和成果分享给别人(比如不指出、不拿出或不指出有意思的物体。无论是社交上还是情感上,我都不和人来往。
第二,在交流中有一个定性的损害,至少是下列之一:
缓慢的语言能力或不能说话(不由手势或发音来补偿)。即使你有说话的能力,在打开和保持对话方面也有显著的损害。文字是重复的,死板的,或者私密的。缺乏具有自我发展水平的自发游戏。
重复和僵化的狭隘行为、兴趣和活动应至少具有以下一项:
精神被吸收在一种或多种狭隘僵化的兴趣中,其强度和专注度非同一般。明显遵循一些特定的但非功能性的约定或仪式。僵硬、重复的动作(如握手、搓手指或全身翻身)。对一个物体的一部分特别感兴趣。三岁之前,至少有以下一项功能迟缓或异常:[a]社会交往,[b]社会情境中的语言,或[c]象征性或想象性的游戏。上述症状不适用于雷特氏症或儿童期解体障碍。
英文原文来源:美国精神病学协会(1994),诊断和统计手册-IV,第70-71页。中译本(部分文字有修改)原文出处:林天德(1993),变态心理学,台北:心理学,第125页。
备注:
[1]美国精神病学家学会的诊断和统计指南[第4版]不再将自闭症视为精神病。香港自闭症社区资源(仅中文b5)其他自闭症链接(英文和一些中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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