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0-6岁精神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报告 <孤独症>
精神疾病已成为全球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人口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儿童的行为问题和心理健康问题也明显增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然而,由于我国儿童精神病学起步较晚,儿童精神疾病的诊断,尤其是6岁前儿童的诊断较为复杂和困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进行过全国性的精神残疾儿童调查,对我国精神残疾儿童的现状和康复需求缺乏了解。针对这种情况,2001年,中国残联、卫生部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全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其中包括精神残疾儿童,目的是了解我国精神残疾儿童的现状,掌握其患病率、发病率、致残原因、康复状况和需求。精神残疾调查的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中国2001年6月1日前出生的0-6岁儿童。
第二,结果
(1)0 ~ 6岁精神残疾儿童患病率和发病率
本次调查的60124名0-6岁儿童中,有61名儿童被诊断为精神残疾,残疾患病率为0.101%,比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0.002%上升了0.099%。精神残疾患病率上升的原因与本次精神残疾调查采用了世界先进的自闭症筛查诊断量表有关,提高了筛查的敏感性和诊断的可靠性。
根据这次调查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估计我国0-6岁智力残疾儿童约有4万人。
本次调查0-6岁儿童精神残疾年平均发生率为0.145 ‰。以此为基础,预计我国每年新增0-6岁儿童约5万人。
(2)0 ~ 6岁智力残疾儿童的残疾严重程度
本次调查确诊的61名精神残疾儿童中,轻度33名(510%),中度17名(287%),重度11名(103%)。轻、中、重度之比为6: 3: 2。这一结果与精神发育障碍儿童流行病学调查中普遍报道的三度比例相似。
从地区分析,城市(19/558%,8/406%)和农村(14/442%,9/594%)的轻中度精神残疾儿童无明显差异。但农村重度精神残疾儿童数量(7/664%)高于城市(4/336%),这可能与农村医疗条件差,容易导致孕期和分娩期疾病并发症导致脑损伤有关。
(3)0-6岁智力残疾儿童的分布特点
本次调查发现,我国0 ~ 6岁儿童精神残疾患病率从性别分布来看,其中确诊精神残疾儿童61例。
男生50人,女生11人,男女比例约为5: 1。男生患病率明显高于女生(男生0.157%,女生0.040%),这是由疾病本身的流行病学特点造成的。例如,在精神残疾中占绝大多数比例的儿童孤独症,据报道世界上男女患病率约为3 ~ 4: 1。
从年龄分布来看,0 ~ 6岁精神残疾儿童患病率有随年龄增长而增加的趋势。七个年龄组中,5岁组最高,占智障儿童的223%。0岁组、1岁组、6岁组最低,可能与精神发育障碍导致的残疾不易在一年内发现有关,症状高峰期通常在2 ~ 5岁。6岁以后,其功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症状均有所改善,容易漏诊。
从地区分布来看,0-6岁精神残疾儿童的患病率也有所不同。中等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患病率为0.11%,略高于经济发达地区(0.09%)。城市地区患病率与农村地区基本持平;原因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4)0 ~ 6岁智力残疾儿童的残疾原因
本次调查发现,除不明原因外,0-6岁精神残疾儿童致残原因前四位分别为自闭症、非典型自闭症、脑器质性疾病和癫痫。与1987年的致残原因(癫痫、精神分裂症、儿童期精神病、颅脑损伤、脑退行性疾病、其他脑器质性疾病)相比,这一结果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是因为新的自闭症筛查和诊断方法的灵敏度在这次调查中得到提高,发现了更多的自闭症儿童。此外,随着社会生活环境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自闭症儿童的数量也在增加。
来自不同地区,致残原因也不同。本次调查发现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残疾10例,其中农村9例,可能与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差、孕产妇保健不当有关。
(5)0 ~ 6岁智障儿童的康复现状和需求。
从本次抽样调查结果来看,0 ~ 6岁智障儿童的康复现状与需求差距较大。在确诊的61名精神残疾儿童中,50.82%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治疗和康复,康复形势不容乐观。
在接受康复训练的儿童中,以家庭康复和其他形式的康复为主,占接受康复者的733%;所有精神残疾儿童都有康复需求,其中家庭康复和特殊机构康复需求最为迫切,这说明家庭康复这种经济有效的康复形式普遍受到欢迎,对特殊机构康复的需求体现了对康复效果和专业水平的更高要求。
三。政策建议
(1)儿童精神残疾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次调查发现,智障儿童的医疗、教育、康复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智障儿童家长的迫切需求,而目前为智障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的机构却少之又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应高度重视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成立专门的儿童精神残疾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精神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规范和引导非政府、非营利、自助、自救组织的行为,如精神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研究所、家长俱乐部等。
(2)建立早期诊断系统,开展早期训练。
由于部分精神残疾的病因尚不明确,目前的诊断主要基于临床现象,难度较大,需要专业人员完成。有些家长很早就发现孩子的精神障碍,但往往几年后才就医才能确诊,错过了进行早期干预的最佳时机。因此,建立精神残疾儿童早期诊断系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加强儿童精神病学诊断技术培训,在有条件的医院和康复中心设立儿童精神障碍诊治的专门科室,在家长中普及儿童精神发育障碍的基本知识,及早发现和干预。
(三)立足国情,广泛开展基层康复训练服务。
智障儿童的训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干预工程,几乎在他们成长的所有阶段都需要伴随着训练和矫正。然而,目前国内很少有专业机构为智障儿童提供学前训练和早期干预。要加强对基层康复人员和智障儿童家长的培训,为他们提供定期的培训和咨询服务,使他们了解有关儿童智障的知识,学习和掌握培训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儿童进行培训。
(4)加强国际交流,开展科学研究。
国外的智障儿童康复起步早,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们应该重视国际合作,加强交流。同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儿童精神残疾的科学研究,特别是加强早期识别和早期干预的科学研究,使精神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有科学依据。鼓励相关专业机构对精神残疾儿童开展多学科、多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研究,提高我国精神残疾儿童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水平。
国家应研究制定专门针对智障儿童的相关政策,建立早诊早康复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智障儿童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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