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伯格综合症和自闭症的第三个区别:其他重要特征 [高功能自闭症]
DSM-IV的诊断标准并不包括一种最初由Asperger博士和其他临床文献描述的语言现象,即迂腐的语言和古怪的语调。DSM-IV也未能充分考虑感觉知觉和整合的问题,尤其是听觉的敏感度和对光、触觉、嗅觉的过度敏感。阿斯伯格综合症人在这些方面的问题也会对个人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个标准也不包括“笨拙的动作”,阿斯伯格医生和其他文献也提到了这一点。
很多医务人员都否定了这种“等级观”。医务人员的普遍共识是,如果孩子的特征符合阿斯伯格综合症的标准,就应该诊断为阿斯伯格综合症,而不是自闭症。与DSM-IV不同的是,如果孩子同时符合自闭症和阿斯伯格综合症的诊断标准,医生往往会给孩子一个阿斯伯格综合症的诊断。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诊断标准还在发展演变中,而不是铁定的结论。
如果一个孩子符合自闭症的诊断标准,那么尽管他在认知、社会运动和感觉、兴趣方面也符合阿斯伯格综合症的诊断标准,但根据DSM-IV,他应该首先被诊断为自闭症。几个研究项目已经评估了这些优先问题。这些研究的共同结论是,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DSM-IV标准,几乎不可能得到阿斯伯格综合症的诊断。
以上是中国自闭症网为你整理的阿斯伯格综合症和自闭症的区别。
阿斯伯格综合征和自闭症的区别,还体现在其他一些重要特点和阶层式特点上。与此同时,有人批评DSM-IV强调了那些不寻常的或过渡性的行为。它引用了“僵硬和重复的动作(例如,拍手或玩手,或复杂的全身动作)”,但从临床经验来看,许多患有阿斯伯格综合症的儿童从未有过这样的行为。研究指出,即使这些行为出现在一些孩子身上,也会在9岁左右消失。
- 上一篇:唐氏婴儿护理 {高功能自闭症}
- 下一篇:儿童听力发展 <高功能自闭症>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