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自闭症患者社会福利政策的发展 [孤独症]
以上是99自闭症网整理的台湾省自闭症患者社会福利政策发展情况。
2004年,修订了《精神和身体残疾者保护法》,规定了精神和身体残疾者应享有的福利和服务。2006年,台湾省通过《身心障碍者保护法》(修订草案),将身心障碍者视为独立的个体,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益,并针对身心障碍者个体的特殊需求提供支持性服务。2007年,台湾省修订了《精神和身体残疾人保护法》,并将其更名为《精神和身体残疾人权益保护法》。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发展,台湾省自闭症患者的社会福利也得到了不断发展。
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台湾省开始探索身心障碍者社会福利的相关规定。1980年,通过了《身心障碍者福利法》。作为台湾省最早的关于自闭症人士的规定性文件,这份文件自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改,并于1991年重新颁布。
1997年,台湾省将《台湾省身心障碍者福利法》更名,修改为《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规定身心障碍者享有医疗复健、教育权、就业、福利服务等权益,并明确卫生、教育、劳工、建设、工务、房屋、交通、金融等相关事业主管部门的权责。在关于一般原则、促进就业和福利机构的三章中,主管当局
相对于其他社会福利项目,台湾省自闭症患者社会福利发展较早,相关规定也较为完善。早在1945年,台湾省的“国家保育政策纲领”就有婚前体检和预防先天性身心障碍的相关规定。1945年,台湾省“社会保障初期设施计划”主张对身心障碍者给予特殊训练,利用社会力量帮助他们,必要时给予特别补助。1965年台湾省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收容精神病患者,扩大对身心障碍者的救助。台湾省的其他相关文件也包含了对身心障碍者的医疗、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生活补助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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