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患者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的发展——回顾与展望I {自闭症儿童}
自闭症是大脑异常导致的发育障碍。在目前众多解释其精神病理学的假说中,相互注意与协调假说是解释自闭症早期发展障碍的最佳假说。本文主要回顾了正常儿童和孤独症患者之间相互注意和协调的发展,并对孤独症中相互注意和协调缺陷的假说进行了评述。笔者认为应积极开展后续研究:1 .关于意向能力的讨论;对自闭症患者的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的发展进行纵向研究;比较自闭症患者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发展的个体差异;讨论其他自闭症心理学假设(如心理理论、执行功能等)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关注和协调的能力。关键词:相互注意与协调能力,自闭症,正常婴幼儿情绪。自闭症的精神病理学研究。自闭症是一种源于大脑发育异常的疾病(Lord & amp;Rutter,1994),精神病学的两个主要分类系统,在自闭症的诊断上已经趋于一致(ICD-10,1992;DSM-IV,1994)总之,自闭症是三种行为的综合征:社交发展障碍、交流发展障碍、身份刻板。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行为特征?随着年龄的发展,这些行为是如何变化的?罗杰斯& ampPennington(1991)认为,一个好的解释发展障碍的心理学模型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它能解释所有症状;二是可以引导发展机制的探索;第三,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治疗。在过去的十年里,自闭症这一主题在心理学领域得到了迅速的讨论和发展。在目前众多的心理学模型中,蒋忠信和宋伟存(已发表)认为至少有四种假说,即心理理论缺陷、情感缺陷、执行功能缺陷和中枢连贯缺陷。蒋忠信和宋伟存(发表中)进一步评论了这四个假说的思想和积累的实研究数据,认为没有一个能解释自闭症的所有症状。虽然对可能的发展机制有着墨,但缺乏整体的发展理念;因此,即使已经提出了一些治疗建议(如Howln,Baron-Cohen和Hadwin,1999),离完整的方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自闭症是一种发育障碍,大多数典型的自闭症患者在出生后就出现了这种障碍。有没有不同的心理学模型可以直接解释这一时期的发展障碍?我们发现了共同注意缺陷(蒙迪,西格曼,昂格雷尔,谢尔曼,1986;蒙迪,1995)假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观点。从正常婴儿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假设有三个重要原因:第一,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是婴儿发展人/自我分化的最早能力(Stern,1985);其次,相互注意和协调的能力是一种兼具认知和情感的早期交流能力(Bates,1979);第三,相互注意和协调的发展与婴儿的语言发展密切相关(Bruner,1983)。从自闭症患者的早期发展障碍来看,最早的问题之一是相互注意和协调的缺陷(Baron-Cohen,Cox,Baird,Drew,Charman,Swettenham,Nightingale和Morgan,1996)。再者,绝大多数自闭症患者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语言障碍。从早诊断早治疗的角度来说,如果能明确探讨其机制,对临床应用会有很大帮助。在下文中,我们将首先阐明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的定义和正常发展,然后回顾有关自闭症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缺乏的相关文献,并提出讨论,进一步指出该学科未来研究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相互注意与协调能力的现象及其发展一、相互注意与协调能力的定义对婴儿相互注意与协调能力的讨论始于Werner和Kaplan (1963)在《符号形成》一书中提到了婴儿与母亲互动的某种情境,包括婴儿、母亲与第三物之间的三角关系。他们把这种情况称为最初的分享情况。“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这一术语的使用和描述始于1975年Scaife和Bruner在《自然》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他们用一种横断面的研究方法,描述了在早期的亲子互动中,6个月大的婴儿逐渐发展出跟随成人目光的行为,这种行为协调了交流中共同参照的意义,为后续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Trevarthen和Hubley(1978)也提到了类似的概念和现象,他们称之为主体间性的发展。10个月左右的婴儿就可以表现出次生主体间性的能力,表现为婴儿、母亲、物品之间的相互作用。Bates(1979)也提到了婴儿发起相互注意的习惯性能力,这种能力发生在9至12个月之间。由于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的定义与其术语的使用并不一致,Bruner和Sherwood(1983)试图对许多非语言交际技能进行整理和定义,并认为应该有以下三类:1)社交技能,依次用于发起和维持日常活动;2)请求技能,是为了引起协助或获取物品或事件的注意,而用手势或手势表达的技能;3)联合注意技能,为了分享对物品或事件的体验,用手势或手势来触发或维持注意。社会互动能力通常是指唱歌、搔痒等互动行为。能力通常是指,比如交替凝视表示要拿东西,伸手或用手指指拿东西;相互注意和协调的能力通常指的是眼神交替、指指点点、展示之类的东西,但它的目的是分享。著名的非语言交际测量工具,早期社会交际量表(ESCS、塞伯特、霍根和蒙迪,1982;蒙迪& ampHogan,1996)也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并进一步将这三类行为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主动和被动的区别在于谁是行动的发起者。如果发起者是婴儿,它是活跃的,反之亦然。但必须澄清的是,一般来说,以上三类行为,社交行为是指两者之间一对一的活动,如唱歌、搔痒等。,但要求和注意彼此协调能力的行为指的是三者,意思是两者之间存在协调关系,但要求的行为在功能上是工具性的,通常来自成人或儿童的指令;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的行为在功能上是叙述或分享的,带有明显的情绪卷入(蒙迪,1995)。近年来,Tomasello(1995)从社会认知的角度认为,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是指婴幼儿能够同时协调对成人和物体的注意,成人也会同时关注物体和婴幼儿。对于婴幼儿来说,他们把成年人视为故意代理人,意思是:1。婴幼儿可以用意图去认识别人;婴幼儿能理解别人有另一种意图,可以和自己的不一样;婴幼儿可以理解别人可以有自己的个人意图,这和现在的婴幼儿的顾虑是不一样的。比如别人的某些行为是偶然而非故意,或者未实现的行为具有故意的本质。托马塞罗进一步提醒我们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的意义:1。注意力不同于视觉定向。一个人在空间不同位置对刺激的凝视就是视觉定向。两个人同时看同一个物品,只能说是同时旁观或定向,不能称之为相互注意和协调能力;婴幼儿注意大人在注意什么,或者大人注意婴幼儿注意什么,同时看同一个物品,他们只是同时看着对方,而不是注意对方的协调能力。目光交替有时并不是相互注意和协调的能力。比如幼儿之所以去看大人在看什么,可能只是因为大人的声音或者是大人走动的声音;孩子也可能会看大人在看的东西,只是因为这个物品会动或者发出声音。因此,如何区分孩子们在产生类似于相互注意和协调的动作时对意图的理解就变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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