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成人自闭症的表现]

时间:2022-08-14 00:44来源: 作者: 点击:
  

(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免费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免费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外,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免学费。免补助标准参照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广州市关于印发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013〕289号)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促进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广东省特殊教育促进计划(2014-2016年)》(粤府办〔2014〕36号)、《广州市关于实施广东省特殊教育促进计划的意见》(穗办〔2015〕35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

免幼儿园教育费。免费补助标准根据子女就读幼儿园情况予以减免,最高减免标准不超过自收自支省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类残疾学生,由学校统一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市或区特殊教育管理部门审批。本表每年3月和9月填写一次。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应将审批后的《汇总表》复印件交回学校留存。

2.学校对免费申请表进行审核,填写《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免费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报市或区特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免费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工作。各有关学校要把实施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校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4.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按照《广州市关于印发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013〕289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免费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含隋欣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送学上门,持有《残疾人证》。

《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实施办法》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享受免费教育政策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多报、虚报、重报学生人数。禁止按照规定及时取消已丧失的免费学籍,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免费补助标准按我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执行。

3.学校上级管理部门对学校提交的免费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汇总表复印件返还学校留存。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1.申请免费教育的特殊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申请发放《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免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其户籍所在区残疾人联合会盖章,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普通学生免收学杂费。免补助标准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

(二)在有效期内,本条涉及的省市补贴标准如有调整,实施办法作相应调整。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备案。

(一)在普通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各类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申请免费教育,纳入普通学校经费管理。

(二)在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特殊学生,其入托教育费用或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一)本市各类特殊教育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我市设立的特殊教育班和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持有残疾人证。

(1)已享受省市扶贫帮扶的特长生免书本费、杂费,不再重复资助。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渠道、专题会议等形式,在开学前后进行广泛宣传,让我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学生知晓接受救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实施免费教育所需经费,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属地原则由省、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比例解决;幼儿园、区级特殊学校学前班按属地原则由市、区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共同承担,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市属学校高中免费补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属学校由市、区按我市现行市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比例分担。市属特殊学校所需经费由省、市政府按有关规定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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