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闭症随班就读的政策有哪些? <自闭症儿童>
第四十二条规定:“坚持多种形式办学。办好现有盲、聋、弱智学校,建设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普通学校、幼儿园附设特殊教育班,吸纳肢体残疾、轻度智障、弱视、重听等残疾儿童(包括通过听力、语言训练达到三级康复标准的聋儿)随班就读。”这是“随班就读”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我国的一个重要政策文件中。
福建、上海、广州、北京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对随班就读及其管理作出了259条明确规定。
这份文件首次提出特殊教育“要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除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外,还可以在普通小学或初级中学附设特殊班”。这就意味着,有残疾但不妨碍正常学习的孩子,要被吸收进普通中小学。包含了“随班就读”的思想。
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残疾人教育的专门法规。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或者选修课,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满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
这个文件阐述了随班就读的意义和要求,成为各地随班就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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