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发展和促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什么是自闭

时间:2022-09-05 02:17来源: 作者: 点击:
  

(4)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双向融合。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集团化办学,将普特融合教育纳入集团化办学试点和实验,探索适宜有效的融合教育模式。大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向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转型发展,依托示范学校随班就读,建设整合教育资源中心。加强普特学校资源共享,深化融合教育师资联合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研科研协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需求儿童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考试评价体系,尽快出台随班就读课程教学指南和随班就读学生日常教学评价指导意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继续推进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园)建设。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特殊教育交流合作,推动大湾区特殊教育学校结成“姐妹学校”,继续办好“粤港澳一体化教育论坛”。加大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力度。

(10)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继续做好粤东西北地区本科生地方专项招生培养工作,调整优化特殊教育专业公费本科生招生计划,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我省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班配备足额人员,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巡回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专职资源教师县级统筹配置机制。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其他机构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和奖励范围。搭建特殊教育教师交流展示平台,继续办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殊教育组竞赛。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育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度融合为目标,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最大限度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少年成为国家有用之才。到2025年,初步建立优质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学前一至三年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0%和85%,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高,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网络资源平台应用全面推进,课程教学资源体系和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基本建立。教育融合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积极推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的全面领导,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高度重视特殊教育的推进和发展。将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本地“十四五”特殊教育推进行动计划,本着“特殊教育、特殊扶持”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倾斜配置相关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六)广泛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特殊教育的宣传。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1)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坚持“全覆盖、零拒绝”的原则,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学校送学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每一个残疾儿童都“应有尽有”、安排得当。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联动机制,完善信息报送、入学评估和转诊安置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和转诊安置流程。建立健全随班就读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尽早入学。建立送货上门动态评价机制,切实提升送货上门服务质量,合理控制送货上门学生数量和比例。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货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八)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幼儿园到高中衔接的15年制特殊教育学校。东莞、中山在义务教育阶段至少建成两所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性公办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有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每个地级以上市、有条件的县(市、区)有1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科(班)。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设立残疾儿童特殊学前教育机构,推动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特殊学生较多的乡镇设立特殊教育班,鼓励在九年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儿童福利机构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特殊教育,并列入公用经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民办特殊教育的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的公益属性。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提高学龄前儿童入学率,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设立学前班或者附属幼儿园。开展“随班就读示范园行动”,对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加快制定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特殊教育学前班(班)设置标准。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特殊教育。地方特殊教育学校和县(市、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过普通班和特殊教育班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支持重点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和高职院校联合举办残疾人专科班。探索残疾人单招单考工作,增加残疾人进入高校的机会。鼓励高校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杜绝以身体残疾、资源支持不足等理由拒绝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和成人大学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逐步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渠道。

(十二)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坚持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探索构建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编制市县校三类特殊教育质量监控方案。开展市县特殊教育质量监控试点工作,将过程性评价和增值性评价纳入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将质量监控、教育评估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定期反馈质量监控结果,形成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积极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家庭接生质量评估办法,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和接生服务质量。

(7)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各地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该县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特殊教育补助中央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同级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确保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扩大到学前和高中阶段。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生补助制度。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优惠政策,结合实际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确保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和补贴。

(3)逐步扩大特殊教育的服务对象。将有学习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按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种支持资源。研究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而设的学习及发展指引,并透过巡回辅导提供综合教育支援。合理布局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各地开展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系)试点建设。加强自闭症儿童教育研究,积极开发自闭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接受优质教育提供专业支持。

(9)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完善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体系,因地制宜在位于镇(街道)的小学、初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全覆盖。支持招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全面建设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推动各地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各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依托现有资源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校园建设。开展“组团帮扶”,通过市县组团、学校结对、教学科研等措施,努力提高粤东西北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十五)加强督导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发展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县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和市县级政府教育责任评价。本省应当适时对各地实施《发展和促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

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促进行动计划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委员会、省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发展促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五)促进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教育整合资源中心,加强特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为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基本建设,招收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应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建设特色教育资源教室。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和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或中职学校)探索“三二段”培养模式。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和援助,探索开展残疾学生“文凭+若干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试点,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十一)提高特殊教育课程和教学质量。在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探索特色特殊教育地方课程,鼓励学校建设校本课程和教学资源,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建设50门以上精品课程和100门以上优质教育资源,培育一批课程创新共同体,建设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库。推动普通教育学校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适当的学习资源。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省级、地市级挂牌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县级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建立和完善专门的教研员制度。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团队专业化建设,提高教研人员的教研水平和课程教学领导力。

《广东省“十四五”发展和促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教育厅反映。

(6)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和特殊教育的融合。建立教育、医疗、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跨部门残疾儿童青少年信息平台,构建残疾儿童青少年协同服务和动态跟踪机制。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免费辅助器具适配及相关服务。开展7-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打好基础。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数字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平台,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充分满足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为残疾儿童青少年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将教育信息化应用纳入特殊教育示范区、示范学校的评选条件和建设要求。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基础教育,必须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依托残联等部门设立的托儿所等机构,探索在集中托养、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辅助就业等方面为残疾学生提供服务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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