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发展促进特殊教育实施方案》。 《湖南自闭症》

时间:2022-09-09 11:05来源: 作者: 点击:
  

4.鼓励公益投资。支持有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鼓励机构、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儿童青少年教育、医疗、康复、救助等相关资金,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1.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进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加强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接收残疾学生的各类学校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

(2)深化机制改革。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编制、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运行和推进机制,各负其责,资源共享,成果共享。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VR、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全面提升校园管理、教育教学效率和水平。依托绥化大学建设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数据中心,可以全面实现特殊教育发展信息、数字化教学资源、教育培训、康复训练、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

1.完善招生联动机制。完善“登记-评估-安置-再评估-安置”的教育安置机制。推动教育、残联、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招生机制,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查比对。到2022年底,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医疗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依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现科学的教育安置。开展动态监测,加强辍学控制。

2.加快发展中等特殊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使已完成义务教育并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接受适当的中等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业教育系(班)或盲聋哑高中(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系(班),确保到2025年全省至少建立1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哑高中(班)。有条件的每个市(地)、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系(班)。支持特殊教育职业高中按规定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规定为残疾学生参加中、高考提供便利。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督导问责。

1.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社会办学机构普遍设立学前部(班)或附属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2.加强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中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上门服务。

1.提高教育经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年度预算。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班和特殊教育班生均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

4.提高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适当倾斜绩效工资总量。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送其回家、承担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的教师按规定给予交通补贴。对自愿到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岗位任教、符合大学生基本就业补贴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定体系中应建立分类评定标准。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高级岗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表彰奖励上,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各类项目、成果评选、教学竞赛中优先考虑特殊教育项目。在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等机构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范围。,并按规定享受补贴等相关待遇。

5.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建立健全特殊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探索融合教育评价模式,推动普通学校将融合教育情况和残疾学生发展情况纳入相应评价体系。

1.加强师资配置。鼓励各地特殊教育学校新任校长、教学副校长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或特殊教育学校背景,承担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工作经历。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与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校长轮岗交流。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与资源教师交流工作。因地制宜制定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对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市县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资源中心配备从事特殊教育教学5年以上、有专业背景、有管理和沟通能力的专职巡回教师。

2.加强资源统筹。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与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共建共享特殊教育资源的机制。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根据在校残疾学生的需求和特点,优先为其提供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功能评估训练、基本服务和技术支持。

3.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绥化学院建立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市县两级统筹优势资源,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让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充分发挥资源教室的作用,实现省市县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全面提升区域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1.搭建发展研究平台。依托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绥化学院),成立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发展研究院,牵头成立特殊教育发展联盟。依托绥化学院,成立黑龙江省盲文手语推广测试中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依托绥化学院建设现代“特色健康”产业学院。并加强和改进特殊教育的教研工作,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

3.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按规定领取生活补贴。对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残疾儿童,按规定免收保教费。农村(含县、镇)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就读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免收学费。完善特殊学习用品、教育培训、残疾学生交通费用等政策。对本院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按规定执行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

2.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模式。继续探索“健康与教育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不断丰富融合教育的内涵和形式。推进继续特殊教育改革试点县(市、区)综合改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探索上门远程教育模式,为上门学生提供线上线下送教服务。秉承差异化、个性化教学的理念,逐步建立自闭症儿童助教陪伴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促进特殊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加强师资培训。鼓励绥化学院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培养特殊教育教师,鼓励省内师范院校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类型主要是义务教育教师,同时适当考虑学前、高中和职业教育。加快师范专业特殊教育课程建设,使之成为必修课,并提高比重。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改革的领导,坚持“特殊教育、特殊支持”的原则,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十四五”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在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倾斜。,并给予重点支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要把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随班就读指导。推动各地按照“有条件、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其居住地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支持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努力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充分发挥资源课堂功能,开展专题教育咨询、调查、评估、建档等工作,开展学科知识辅导、生活辅导、社会适应性训练、康复训练等活动。依托资源中心,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的巡回指导机制,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加强全纳教育的发展。建立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医(卫)教融合、家校融合、社区融合等方式,全面服务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在医学鉴定、教育诊断、安置转学、质量评估等各个环节。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联合教研、协同育人的机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帮扶共建,让残疾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在融合的环境中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共同成长进步。探索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模式,将职业技能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实现适度发展。“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1-2个国家级融合教育改革实验区,向国家推荐20-30个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区和学校,推广100个左右优秀融合教育教学案例。

3.突出师资培训。实施五年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特殊教育教师“线上+线下”脱产培训计划,努力构建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国培计划”,开展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普通学校校长培训。省级负责组织所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室专任教师和现场教师的培训。市县两级负责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负责组织普通教师、学生家长和相关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实施全省特殊教育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全省特殊教育教师基本教学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并在学科教学能力和优秀班级展示评比活动中设立特殊教育、融合教育。

4.鼓励建设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哈尔滨市和人口较多的市(州)以新建或改建的方式设立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自闭症儿童训练方法,支持有需求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设自闭症儿童学部(班)。

3.深化课程内涵建设。指导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认真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标准和特殊教育教材。加强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培训。

3.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机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开设适合残疾学生的相关专业,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支持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加强高等特殊教育相关学科建设,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支持高等院校、开放大学、成人大学等。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渠道。

3.完善门到门管理制度。完善送货上门制度,科学确定服务对象,规范服务标准。能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不纳入送货上门范围,不断提高送货服务质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为基础,以适度融合为目标,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增强保障能力。适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巩固率达到100%。完成义务教育并愿意接受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青少年入学率达到100%。特殊教育发展体系和一体化教育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特殊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人口较多的市(地)、县(市、区)可以设立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幼儿园与高中衔接的15年制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省级建设标准,确保2025年底前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新的建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殊教育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殊教育班,确保有能力在儿童福利机构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适当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2.推进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到2025年,五名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建成功能齐全的资源教室,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场地、设施、教师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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