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政策解读《云南省“十四五”发展和促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 [孤独症]
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党的十九大要求发展特殊教育,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国务院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都对办好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向教育部等七部门转发了《十四五发展促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
第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设立学前班或附属幼儿园。到2025年,每个州(市)至少有一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努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有条件的地(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业高中,或增设职业教育系(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系(班)。到2025年,每个州(市)至少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系(班)。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适合残疾学生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的措施。
第一,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融合。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环境创建,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和部分课程普通学校(园)随班就读(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做好自闭症儿童的融合教育,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自闭症儿童训练方法。
二是巩固完善专项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和高中学生人均经费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和资助。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要求各州市将发展和促进特殊教育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殊教育、特殊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行动计划》明确了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州、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职责考核和县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督导评估。
三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支持特殊教育综合办学能力强的高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到2025年,所有师范专业都将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将纳入教师职业认可指标体系,增加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培训,年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人。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到2025年,每个州(市)、县(市、区)教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优先考虑直接负责残疾学生教育教学的教师。残疾儿童福利康复等机构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和补贴。教师职称评定、聘用、表彰和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二是推进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和地方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提高特殊职业教育实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和劳动教育课程。
一是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一人一案”适合每一个残疾儿童。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尽快优先入学。我们将提高送货上门服务的标准。能上学的残疾儿童不纳入家庭接生范围。同时,保障儿童福利机构中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针对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发展促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要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行动计划》,把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 《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将对加快完善我省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人口在20万以下的,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残疾儿童较多,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根据需要扩建或者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本地区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在5人以上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发展促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22年4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云南省“十四五”时期发展和促进特殊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深入理解和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精神,现将《行动计划》的背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阐述如下: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2014-2016年和2017-2020年,全省和全国同步实施第一期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推进计划。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特殊教育发展迅速。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83所,比2015年增加23所,增长38%。普通学校有146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674个资源教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47394人,增加24080人,增长103%,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3477人,增加6615人,增长96%;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2568人,增加1144人,增长80%。全省有4所特殊幼儿园和11所特殊教育学校。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于2017年,是西南地区第一所公办普通高等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省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学校输送为补充,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特殊教育发展体系。但是,我省特殊教育仍存在发展不平衡、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地区和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学前和高中特殊教育学位规模不足、义务教育整体质量不高等方面。特殊教育的发展规模和质量与残疾人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三是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和特殊教育的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促进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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