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IV诊断标准 [自闭症的原因]
在以下第1、2和3项中,满足6项,其中第1项中至少满足2项,第2或3项中至少满足2项。
1。社交中存在质的缺陷,表现为至少以下两种:
(1)在眼神交流、面部表情、身体姿势、社交姿势等各种非语言交际行为中存在显著缺陷。
(2)无法建立符合他们年龄层次的伴侣关系。
(3)在寻求与他人分享快乐、兴趣或成就时缺乏自发性。例如,如果你不展示或携带他人感兴趣的物品。
(4)缺乏与人的社交或情感接触。比如他们不参加游戏活动,喜欢一个人玩。
2。交流中存在质的缺陷,表现为至少以下一种:
(1)口语发展迟缓或完全缺乏,且没有尝试用其他交流形式代替,如肢体姿势或手语。
(2)语言能力完全的患者,说明他们缺乏与他人发起或维持对话的能力。
(3)语言僵化、重复或古怪。
(4)缺乏符合自己年龄层次的换装游戏或模仿游戏。
3。所从事的行为、兴趣或活动是狭隘的、重复的、僵化的,表现为以下至少一种:
(1)沉溺于一种或多种狭隘的、僵化的兴趣,在兴趣的强度或程度上是不正常的。
(2)固执地执行一些特殊的无意义的常规或仪式行为。
(3)刻板重复的姿势行为,如挥手、手指拍打或复杂的全身动作。
(4)长时间沉迷于物体的部分。
(2)以下三个方面中至少有一个方面功能发育迟缓或异常,发病时间在3岁以前。
1。社交互动。
2。社交语言的使用。
3。象征性或相反的游戏。
不能用雷特氏症或者儿童分裂性精神病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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