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患者的监护,其实对我们以后的生活非常重要。 <什么是自闭症>

时间:2022-11-01 00:09来源: 作者: 点击:
  

那么我们广东杨艾和广东蔡律师在合作,他们也在做这方面的尝试。但是我们的经验确实不足,所以只能说,经过我们的深入思考,我们认为制度监护人制度是成立的。他是解决孤独者监护问题的唯一途径,也就是你要一般解决问题,只有机构监护人能解决,自然人绝对解决不了。这是我作为专业人士所做的。

首先,最大的困难是你很难找到合适的人做你孩子的遗嘱监护人。因为你很想找一个你信任的,善良到可以承担这个责任的人,很难找到!一般人可能发现不了。

遗嘱监护是故意监护范围内的一个概念。故意监护是一个非常大的概念。同时分为两部分。一种叫小范围的狭义故意监护,是指成年人为自己指定监护人的这样一种方式。然后还有一种监护叫做遗嘱监护,意思是父母为子女指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称为遗嘱监护,也是故意监护的一种形式。

然后,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工具等等来解决资金安排。比如你可以委托一个好朋友帮我管理。比如像我们的田惠萍大姐,可以做一个特需信托,解决资金安排问题。有时候可以和公办结合,用公存账户保管自己的一部分资金等等。这些都可以做到。这是开户的安排,目前我们整个行业都在努力。

然后是禁止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你们有些人不这么做,然后就是禁止委托保管。都有可能。当然,你也可以允许委托保管,这个可以由我们自己选择。我们自己的父母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自己的选择,把这三个方面规划好。基本上孩子各方面的安排都很完美。

第三是缺乏法定监护人的监督。过去的法定监护制度,其实是有规定的监督制度的,只是缺乏完善的程序。所以有规定,但是没有落地这种程序,使得这个规定流于表面。

但是你要知道,重要的事情很多,不能拍着脑袋做决定。这个时候,一定要谨慎。重要的事情一定要以谨慎为第一原则,同时也要兼顾效率。那么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上,我后面会和大家分享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所以有充分的考虑在里面。

第四,你找到了这样一个监护人,你和他签订了一系列协议,但是很不幸,这个监护人明天出门就掉进坑里了,他需要有人照顾他。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们需要找到一个继任者。因为任何一个自然人的监护人,他都有可能自己承担风险,这样他就不会离开,或者无行为能力,或者我残疾什么的。我不能再做一个好监护人了。

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是,当孩子有重要事情要决定时,他们要参与其中,以保决定的合法性,规避法律风险。

那么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是非常充分的,所以如果你成立了这样一个监护机构,那么这个监护机构是非常专业和有经验的,有些专业和经验,甚至比大多数普通自闭症患者的家长有更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他们是真正的专业人士,所以这是第二个优势。

同时,机构必须有自己的监督部门,所以我们要成立监督委员会,因为只有你的机构有完善的监督体系,那么父母才能信任你,因为你可能不是一个盈利的机构,但是你的员工将来要支持你,所以你的生意好,所以父母的信任很重要,所以你必须有完善的监督体系让父母放心。

所以效率是我们做监护机构要注意的事情,尤其是一些日常的现象性的事情,日常的事情,基础的,不重要的事情。必须考虑到决策效率要低,这样才能保好的生活质量,不影响孩子的生活。

然后法定监护和遗嘱监护有很大的区别,这让他有优势。

然后双向选择完了,刚才说的那个就要长期磨合磨合了。以后有一天父母走了以后,监护人无缝链接,然后直接上班,然后就有监护,一对一监护。那么这个人长期对这个孩子负责,那么这就是对孩子最好的尊重。当然,如果这个人有什么问题,肯定有接班人,所以必须设立辅助监护人。

你在第一页看到的是钱和开户的安排。这是别人做的,他来做什么都要负责。那么这种照顾的责任一旦和监护人的责任分离,他做监护人就容易多了。也就是说,将来可能会有人尽力做好这件事,因为对他来说并没有那么难。

最后一条是遗嘱认必须付费。为什么?因为人做好事一时容易,做好事一辈子难。何况是这么难的一件好事。如果没有相应的报酬,其实你很难保长期监护人能够很好的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在现在的状态下,遗嘱监护人的报酬是没有办法计算的,也没有相应的经验,不容易支付。但是,如果不这样做,遗嘱监护人的积极性将来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如果没有监督,那么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来说几乎就是神一样的存在,可以为所欲为。如果他侵犯了被监护人,比如你侵犯了被监护人的财产等。,很难被发现,风险会很大。

第五个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因为也承担着机构监护的重任,所以不能违法,违法后果很严重。这时候就必须让律师参与重要事项的决策。也就是说,我们不仅需要监护人,还需要律师来控制重要事项决策的合法性。这样,降低监护机构自身运作的风险就显得非常重要。当然也保护了被监护人的权益。

第二点,基本的非重大事项的决策效率一定是低的,因为监护机构和这个自然人作为监护人。他不一样。对于监护机构来说,就是一个机构。如果它的官僚气息比较严重,它的效率就会极低。和自然人不一样,自然人自己做决定。

所以在这些故意监护制度出来之前,其实我们国家是有完整的法定监护制度的。也就是说,自闭症患者的父母去世后,谁来为他们做决定?他们的监护人法有规定,法有规定,那么一般是谁呢?因为从法律上讲,第一线监护人应该是成年人,他的第一线监护人应该是配偶。而我们自闭症患者大多没有配偶,所以父母已经不在了,所以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都属于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所以这些人没有其他近亲,其他近亲也没有。然后民政部门居委会来处理这个问题。

因为法定监护是这样的规定,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一系列的问题。

所以我们所有的东西都是完全免费和你分享的,你可以随时拿走。

然后最后一个就是监护制度,这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所以第一个是关于对永久监护人的监督。那么永久监护人本人也是监督者。他监管什么?他监管护理机构。你过得怎么样?我经常去看他,那么孩子在这里生活的怎么样,他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这是永久监护人需要做的。

这时,当永久监护人发现这个问题需要处理时,需要立即向监护部门报告。然后,监护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永久监护人、义务律师、监管部门主管另找律师。那么应该说临时组四个人不是三个。为什么监护部门负责人要参加,永久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也要参加,义务律师要参加,监督人要参加?他们临时组成一个小组来做决定。当然,这不一定需要线下见面。比如可以组织一个腾讯线上的会议等等。先讨论一下,再看监护协议里是什么样的情况。一定要谨慎,同时也要兼顾效率,不能耽误事。

如果没有人接手,那么又要进入法定监护程序,一系列风险又要来了,所以也很难。

其实遗嘱协议最重要的是三件事。

监护和照顾的责任不会交给遗嘱监护人。一般来说,遗嘱监护人主要负责处理孩子的一系列问题,为孩子做决定。

但是,举个例子,监管员可能每个月会去探望每个孩子一次,拜访护理机构,然后每个月会去病房面谈一次,只是面谈孩子,然后每个月会查看永久和监护人的监护记录。他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对吧?通过看这个档案,他可以进行很好的监督。

四是管理和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是法定监护,他完全负责,他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虽然法律上有规定,必须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财产,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他的任意处分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限制,所以被侵害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是遗嘱监护,就完全不一样了。

那么在这五层的监督下,基本上这个孩子对未来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不会有太大的偏差,他的愿望在未来会得到很好的落实。这是我们对子女进行有意监护和遗嘱监护安排的重要意义,也是我们构思和设计机构监护人以及机构监护人相关制度的初衷。所以今天我就讲到这里,分享基本结束。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每一个来自星星的孩子都有最好的未来。好了,谢谢大家。

很大一个原因是我们要完成保管、人身保管、财产保管的分离。然后,我的遗嘱监护人更多时候是他个人监护的部分。谁将获得财产的监护权?如果交给一些像特需信托这样的独立专业机构,那么这个时候道德风险就不存在了,因为管钱的人和要钱的人是两个人,他们之间相互监督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第一种叫做常规性事项的约定俗成,也就是说与生活照顾相关的事项,这个孩子平时喜欢什么样的习惯,有什么样的特点。希望他的一些需求能得到满足。当然,这是特殊需求规划。首先,常规的事情就是平常的生活,衣食住行这些事情都是约定好的。

那么我们如何保护它呢?我们必须将其应用于遗嘱认系统,遗嘱认系统。

我看到大家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虽然还有很多障碍需要突破,但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花费精力最多的问题。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会忘记谁在管我们,也就是他安排的问题。这个事情谁来管,也就是监护人,于是监护问题就展开了。

但是遗嘱监护人就不一样了,因为我们在指定遗嘱监护人的时候,要和监护人再签一份监护协议,所以在这份协议里,我可以在这份协议里签下我父母的所有意愿,遗嘱监护人只能根据这份协议出钱让孩子选择机构,选择康复机构监督质量等等。

那么重要的事情就不一样了。重要的事情包括,比如说一些财产的处置然后民事权利的维护,然后一系列的事情包括,比如说你差不多监护机构,但是不更换监护机构,等等。比如你会采用什么样的医疗方式,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但是如果你设立了遗嘱监护人,那么首先你要通过公职去做遗嘱监护,公职就变成了监督人。那你也可以自己设一个监督员,法律也有监督。所以形成它的整个监管体系是多元监管,我们会发现他被监管的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三是帮助被监护人选择医疗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再包括选择医疗手段等等。我们也可以通过监护协议来限制,然后让父母的意愿对孩子好,像这种与自己能力和经济能力相匹配的事情,最后按照父母的意愿发生在孩子身上。那么显然,我们会更放心。

当助理监护人在监督永久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时候,那么他就开始熟悉孩子了。那么这个人就是永久监护人,有事的时候可以做替身。最重要的是永久监护人。以后如果他不能再被监管了,辅助监护人可以保持无缝链接,这是普通监护制度的事情。最后说一下监护决策。这应该是倒数第二项,是关于监护决策制度的设计。也就是说,当我们遇到具体的事情时,我们可以做出决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个普通监护中会遇到的事情分成四部分,四种事情。第一个叫日常之事,第二个叫重要之事,第三个叫许愿之事,第四个叫禁事。

即使监护机构破产了,我也可以换另一家监护机构。

最后可以形成一个规范的监测服务市场,也就是说市场价格。这时候自闭症患者的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相应的服务,这种服务的质量与其价格相匹配,从长远来看是可以保的。可见,制度监护人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我们是孤寡监护人的问题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如果您仍然需要我们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因为是我的部分,主要精力不是处理自闭症患者的这些问题。只是我做这个是作为我们公司的公益项目,或者是自己的一种追求,那么我们能保护什么呢?首先,我们会尽力帮助大家。第二,我们不收费,不仅不收费。如果说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你有什么样的困难,我们甚至可以在经济方面做一些捐助和支持,没有问题。

因此,自闭症患者的遗嘱规划存在诸多难题。这些难题想了很多,也不能叫实践。为什么?因为机构监护的做法还比较少见,我们上海有两家机构。这个机构去年成立了一个,前年,然后开始执业。

那么,第二个就是解决遗嘱监护人专业技能和经验不足的问题。所以,既然我是专业机构,好吧,我专业机构里的这些人都会接受很好的培训。最重要的是,这些专业机构可能很多都是自闭症患者的家长成立的,所以这里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经验丰富的家长。平时还要做其他工作,有可能第一份不那么擅长,第二份照顾不好孩子,等等。

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遗嘱监护呢?所以对于我们自闭症患者来说,尤其是父母去世后,父母在身边的时候,安排很多事情其实是挺麻烦的。父母去世后,他们会面临一系列问题。

我父母在的时候,那么我就成立了这样一个监护机构,所以在我离开之前,我要和这个机构有很多接触,因为这个机构可能不仅仅是负责将来父母离开之后的孩子,所以比如说这种日托是全职的,我的机构其实也是做的。所以,在我爸妈提前走之前,我们要互相沟通,让孩子选一个。

为什么我不需要你来管这些人,去看他们,或者帮孩子们做决定?我只委托你看着他们,不要让别人侵犯他们的权利。这是完全可能的。为什么?毕竟亲情是血浓于水的,父母可以指定自己的监督者来监督。

那么对于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他是全责的。但这一块也是我们的遗嘱监护,可以在监护协议的要求下进行,有些行为可能会被禁止。那么第六个问题就是是否受到严格的监管。如果是法定监护,现在虽然有法律的监督,但实际上缺乏相应完善的监督程序,叫做监督制度。

最后一个违禁物品,该违禁物品的永久监护人向监护部门报告。同时,我们看监护协议也不能做这个事情。ok禁止做不做,需要最后备案。这些事项都要备案,因为这些事项没那么多,包括日常事项。因为护理机构自己处理琐碎的事情,只有一些他不能确定的事情需要我们处理,所以连日常的事情都不会太多,所以每一件事情都有备案,不会带来额外的分量。这个叫这个。

自闭症患者的监护对于我们后续生活的很多方面其实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2017年的中国确实是一个新的制度,因为遗嘱监护是民法通则,所以我们不太了解。

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谁来帮我维护我的权益?这是一个谁来替我做决定的问题。

然后,除此之外,还要设立外部的监督部门和机构,比如我的。我也会接受公办、残联、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我甚至会定期向他们汇报。后面我会告诉你一些具体的制度。这样这个机构就算是比较大的架构,也是比较完整的。

今天我就结合我们自闭症患者的特点和大家聊聊遗嘱监护。

那我们再来看一下,就是孤独者是专业的监护机构。如何设计自己的架构,那么我们就是主要的,核心的设计方法。最重要的是,它应该实现三个部门的分离和整合。三个部门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当然是监护部,监护部负责监护工作,他做所有主要的工作。

那么最后一个就是监护人和继承人的身份重合,因为法定监护人同时是大多数被监护人的继承人。即使我们的父母在将来给孩子留下了很多财产,但这是一个悖论。什么悖论?是接班人的监护人。他越敬业,就越照顾孩子。孩子活得越久,花的钱就越多。那么将来孩子走了以后,监护人继承的财产就越少。

就算我们说这个系统运行的很完美,我一个人照顾30个人,有可能40个人也能做到,这样我们的收入也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

如果他没有动力,他很可能什么都不会做。一旦他什么都不做,对我们自闭症患者来说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这个不用我强调,因为每个人都有感情。

这样一个原则,我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设计的第一条原则是要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权利和感受。也就是说,我们在设计监护制度的时候,孩子有什么样的特点,喜欢什么样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应该让父母的这些意愿更好的体现在监护协议中,并传递下去。

永久监护人是要监督的,那怎么监督呢?首先,第一辅助监护人是可以永久监管的,监护人也就是辅助监护人往往要配合他,同时还要监管他。如果他发现任何异常,他应该向监督委员会报告,该委员会还应该监督永久监护人和护理机构。

所以以后谁来替我管理,谁来为我买单,是他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谁来照顾我,也就是说照顾的安排。

二是关于帮助被监护人选择护理机构支付相关费用,选择康复机构,然后监督机构的服务质量。所以对于法定监护,法定监护人应该负全责,但是这个时候他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好坏他说了算!

最后一个叫合理报酬原则,就是说我们专门管这个孩子,所以他必须有钱赚。只有他有钱赚,才能实现他的专业化,职业化,以后我们的服务才会真正到位。

第二个方面是做一个自闭症患者的主人和监护人。不代表你有激情,因为他还需要熟悉自闭症领域,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才能更好的处理这些问题。

第三是关于监管。既然我设立了这个机构,我的机构就可以通过很多内部机制来设立监护监督制度。制定了非常规范的制度和体系后,你的行动也就规范了,所以风险的概率就很小了。同时,有了规章制度之后,我监督你也很方便。

当然,被委托的监护人将来一般会是同一个人。当然,这个人可能是几个人,然后他们之间可能会有一个序列等等。,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概念。所以你会发现,当他的父母伤残时,父母会有一定的抚养权,孩子会有委托抚养权。这个也一定要做好。它是一个系统。

第三个方面,遗嘱监护人,虽然我们前面说了公职也会照顾他,那么我也可以设立监护人。但是如果是找一个特定的自然人,其实这种监管会有很多障碍,因为他处理事情的方式一直是比较自由的。如果你监管他,监管到位真的没那么容易。如果有这种侵犯被监护人的情况,维权并不容易。

什么是日常生活?对于这件事,比如孩子吃什么,穿什么衣服,有什么,有什么样的愿望,要不要满足她等等。当我们的护理机构做不了决定,需要监护人做决定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永久监护人会帮他做决定。但是,永久监护人单独决定这些事情是好的,但是他必须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并且追求效率。男性

五是代替被监护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继承财产、接受赠与、领取保险金、起诉侵权人等。

首先,机构监护人可以解决遗嘱监护人人选缺乏的问题。一旦你设立了多个监护机构,专门做这个事情,那么这个时候你找监护人就不再困难了。你找的每个机构都足够称职,他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你可以信任他。他的能力是称职的,你可以信任他。好吧,你找监护人比较容易。只是当供求关系出现紧张时,需要建立更多的制度监管。

那么遗嘱认条例在哪里呢?《民法典》第二十九条主要指的是被监护人的父母。大家一定要记住,自己是父母,别人不能给孩子指定监护人。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而且,一旦指定了监护人,在座的各位都要注意,一旦指定了监护人,监护人的地位就优于其他所有的法定地位。

也就是说,孩子未来的问题将由你信任的、你指定的监护人来决定。那么这个时候主动权就会回到父母手里,父母可以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把孩子托付给一个更放心的人,从而达到保护自己未来权益的目的。

同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和监督,所以每个月都有监事会开会。对于他们这个月做的重要事情,做决定后会有备案文件。然后,每个月都要对这些备案文件进行100%的审核和监督。如果发现什么问题,一定要及时调查,因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太多,所以即使是100%的审查也不会带来太多。因为只监督重要事项,不会带来太大负担。

首先叫照顾被监护人(孩子)的义务。就法定监护而言,他要负全责。家长负全责当然没问题。但是如果其他近亲属承担全部责任,那么照顾的义务就会很重,这时候可能会给监护人带来很大的压力,使他没有动力履行监护职责。最后他选择懈怠,什么都不做,孩子的利益将难以保障。

第三个问题,谁来管我,就是事情的安排,这是我们经常忽略的。比如他在这个机构,大家都不满意。如果他不满意,谁来帮我联系新的机构,谁来帮我判断等等?我去了医院,所以医院在等着签字。谁来帮我签这个字?

那么第二个不仅是架构、监护系统、监护流程的设计,也是关键。我认为监护制度和监护流程设计是最重要的叫做永久监护人制度,永久和监护人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孩子在我的托养机构,我最好有一个固定的人和他长期磨合,这也是对自闭症患者最好的尊重。

然后,父母离开后,孩子能得到和父母一样的尊重,享受一样的权利,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一点。

那么最后一个就是父母自己也可以任命这种自己信任的专属监督者。比如,你可以指定你的其他子女,你的兄弟姐妹,你的侄女和侄女,侄子等作为监督人。,而且近亲当主管完全没问题。

人死了才有遗嘱,所以父母伤残时需要委托监护。

三是建立监护负面清单制度,哪些工作是根本不允许做的,把这些清单整理出来,提供给家长自己选择。毕竟他父母不专业,他对这些监护权怎么设置也不是很专业。所以我们的监护机构在与家长深入沟通后,会以专业的方式表明他的意愿,让他的孩子在未来得到更好的照顾和保护。所以应该把负面清单制度提供给家长,然后让家长自己做出选择,以符合自己的意愿。

那么,第三件事就是阻挠,也就是说,监护协议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个东西应该做什么,这叫愿望。这个时候,永久监护人会向监护部汇报,监护部也会组织我们前面说的四人小组。他会根据监护协议做决定,尊重意愿。这个时候就不是你来商量了,而是你来谈监护协议里约定了什么,然后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然后,当然大家关注的是遗嘱认,这只是父母离开后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但事实上,他仍然面临着问题。为什么?因为将来我们的父母老了,也很有可能一旦你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因为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你的子女就无法照顾了,他们自己的监护人也就失踪了。

相反,只要他什么都不做,就不用去清朝。通过一些其他的手段,只要他什么都不做,尽可能少关心他,大概就能让我们的孩子早点离开。但此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可以获得更多的孩子财产的继承和继承份额。这是一个悖论,但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因此,由于上述一系列法律监护方面的问题,在父母去世后,对自闭症患者的权益进行监护安排就显得非常重要。

但在这之后,正好我又能挣钱又能照顾孩子,解决孩子的一系列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缺少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如果我连兄弟姐妹或者其他近亲属都没有,那么就需要民政部门帮我解决监护人的问题。但是,也不能说监护人很难做出安排。他总是要做安排,却能让人安心。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很多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法定监护人的缺失。

还要注意特殊需求的规划,也就是说孩子自己独特的需求,然后包括家长对孩子个性化生活的预期,家长对孩子未来就医选择的预期。我们可以通过特殊需求规划的部分,在这个协议中做好约定,让监护人按照这个约定来行使自己的监护权,照顾好孩子,满足孩子以后的很多特殊需求。

第二是就医疗保健相关事宜达成协议。这些都可以被格式化。我们提供好的条款,你可以直接参考。只是参考一下,然后包括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事项。我们有这些的模板,如果你需要,我们可以提供。这个模板主要是上海普陀区公所的李成阳先生创建的。

遗嘱认有这么多优点,那么为什么遗嘱认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还不是特别广泛呢?在座的各位应该都知道,遗嘱监护,其实很明显,他很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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