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0-6岁残疾自闭症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精神分裂]
法制网北京11月21日电民政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将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作为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当地统一安排,向残联提出申请,将目前处于监护状态的0-6岁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全部纳入康复救助范围。是民政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发布的。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上述意见。
通知提出,继续优化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通过引入专业力量提高康复服务能力,积极争取残联和卫生部门支持,争取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积极拓展残疾儿童服务,让更多残疾儿童享受到儿童福利机构的优质康复资源。要配合残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在按规定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的同时,扎实做好监管工作。要发挥民政系统密切联系困难群众的优势,认真听取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感受和建议,及时反馈和发现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通知强调,对符合民政部门监管的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要“给予一切帮助”。各地要及时掌握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残疾儿童情况,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内容的确定。将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作为民政部门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当地统一安排,向CDPF组织提出申请,将目前被监护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全部纳入康复救助范围。要及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每一个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要申请一个附加案,让所有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享受康复救助,“一个都不能少”。
通知,积极宣传引导民政部门保障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要通过弃婴抚养大调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特困人员认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日常调研走访等机会,或通过在镇(街道)设立儿童监督员、在村(社区)设立儿童主任等方式,向民政部门保障的家庭或个人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家庭中有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的,应当告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和基本申请程序及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残疾儿童监护人申请康复救助。监护人直接申请有困难的,应当告知其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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