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新闻资讯 > 自闭症教育培训之我见 <精神分裂> 时间:2022-06-24 00:11来源: 作者: 点击:次 第一,早期干预是关键。 早期干预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的教育手段,于20世纪50年代推出,针对发育轻度偏离或可能偏离正常的儿童(如智障儿童、脑瘫等儿童)在5岁前实施。 其方法和原则可供自闭症教育工作者(家长和教师)借鉴。 对于从婴儿期开始的自闭症儿童,从3岁左右开始干预尤为重要。 如果发现得早,早一点介入会更好。 有三种方式可以介入。 一是家庭干预,即在特殊教育尤其是自闭症教育老师的指导下,家长学习方法,然后在家进行教育训练。 第二,对集体环境的干预 即应该在医院、专门学校、专门机构的群体环境中进行专门的教育和训练。 第三,家校合作的方式。 第三种方式集中了前两种的优点,运用得当,可以事半功倍。 大量实践证明,早发现、早干预,更有利于自闭症儿童的全面发展。 第二,要把握原则,严格训练。 第一,行为矫正是关键。 大多数自闭症儿童会因为语言交流障碍、逃避要求、环境改变等原因,引发哭闹、自残、攻击他人等行为古怪的情绪问题,严重影响家庭和学校的正常秩序及培养教育。 因此,在教育培训过程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要把稳定情绪、矫正行为作为教育培训的基础,并以此为契机,采取积极训练的原则,把良好行为、技能训练和行为矫正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为矫正融入家庭训练、学校班级管理和良好行为训练活动中,多层次、多角度地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情绪稳定了,问题行为减少了,才能进行其他项目的训练。 第一,对问题行为的正确认识是矫正的前提。 行为(Behavior)是指儿童和青少年的行为,这种行为相对稳定且令人不安,不仅阻碍其性格发展(例如,可能导致儿童自伤、攻击他人、破坏周围环境等。),还会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比如影响孩子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或者变得更加疏离社会等。). 但对于自闭症儿童来说,只要孩子的行为带来以下不良影响,就可以视为问题行为。 1、影响孩子学习或接触新事物。 影响孩子与他人和其他社会环境的接触。 对儿童本人或他人的生命或财产造成危险、损失或极大不便。 具体来说,自闭症儿童常见的问题行为有以下几种:1。自残行为:主要指对儿童自身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如咬手、打头部、挖眼睛、碰头、伤害身体其他部位等。 攻击性行为:主要指对他人的身体伤害和对财产的损害。 比如随地吐痰,抓人头发,推人,打人,扔东西。 固执和刻板行为:即反复发出无意义的声音,反复问同样的问题,坚持按特定的方式摆放物品,按固定的方式吃住,出门坚持同一路线等。 自我刺激行为:指手指或身体的反复抖动、独自傻笑、拍手、发出奇怪的声音、玩弄生殖器等。 多动:指的是孩子无论在哪里都一直在动。 流浪:指儿童多次独自离开座位或频繁在学校和家中某些特定或不特定的区域走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自闭症儿童在心理和生理方面与其他儿童存在较大差异,以及自闭症儿童的个体差异,每个儿童的问题行为方式和程度不同,问题行为的类型也与其他儿童不同。 同时,问题行为本身并不是儿童的最终目的,而只是儿童用来表达思想的手段和媒介。 第二,全面掌握理论是纠错的基础。 行为矫正的理论基础包括四个方面。 即经典条件作用理论、操作条件作用理论、认知行为矫正和社会学习理论。 前两者是行为矫正的主流,后两者是行为矫正理论发展后逐渐渗透的。 三、正确行为矫正的关键是正确掌握行为矫正的程序和方法。 一般来说,问题行为矫正程序往往包括观察、记录阶段(即基线阶段)、治疗或矫正阶段和跟踪阶段。 行为矫正的优先顺序:一是矫正会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其次,纠正会对他人(尤其是父母和老师)造成心理健康压力或危机的行为。 是为了再次纠正会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发展和学习的行为。 问题行为矫正方法 行为矫正既是一种理论,也是一种方法。 根据相关理论,目前已经形成和发展了许多具体的方法。 如:正(负)强化法、惩罚法、消退法、间歇强化法、链式法、令牌法、示范法、脱敏法和系统脱敏法、认知疗法和观察学习法等。 一般来说,在强化和塑造新的行为时,选择正强化法、示范法、令牌系统法、塑造法和链式法。在消除或纠正不当行为时,应多选择回归法、正强化法和示范法,少用负强化和厌恶限制法;在改善孩子的情绪和行为问题时,应采用脱敏法、系统脱敏法、示范法和回归法。当孩子的行为被维持或降低到较低水平时,就采用间歇强化法等等。 第二,语言训练是核心。 语言障碍是自闭症儿童的重要表现之一,大多数儿童都是第一次被诊断出语言问题。 在国外,语言训练一般由病理语言学专业人员操作,而目前国内还达不到这么高的要求,只有家长和老师来做。 因此,家长和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儿童语言障碍的本质,了解其语言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儿童语言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生活实际,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训练,从而提高儿童的语言理解、语言表达和与他人交流的能力。 第三,以自理和适应社会为培养目标。 自闭症儿童由于病程、教育训练等原因,普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较差。 然而,他们也是社会成员。无论父母如何照顾,最终都会离开父母,融入社会生活。 所以从小开始的自理能力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应该是自闭症儿童的训练目标。 第三,父母是重要的教育者。父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任老师,也是长期的、全方位的老师。 父母和孩子生活的时间长,最了解孩子,对孩子的影响也最大。 对于自闭症儿童来说,父母的作用更为重要。 孩子的生活技能,家长要耐心、反复、一点一滴地教;学校(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学校、专门机构等)中儿童的教育和培训。)要靠父母的配合来维持和巩固。 发展日常生活的规律 孩子的情绪和行为问题,家庭日常活动,孩子的训练内容,孩子和家庭的日常生活规律。 很多自闭症儿童都有一个相对固定、刻板、不可改变的生活和活动模式。 或者环境的常规发生微妙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孩子的极度烦躁和焦虑,这就表现出孩子对生活规律的高度渴望和要求。 所以,父母一定要尽力给孩子创造一个有规律的生活环境和有规律的生活秩序,不要被孩子特殊的生活规律所束缚。 对于自闭症儿童来说,制定日常生活规则非常重要。 养成行为规范很多家长经常被孩子的“反常行为”搞得不知所措 这是孩子还没有养成行为准则的结果。 目前没有任何药物可以改变孩子的行为,只有行为矫正才是改变孩子“异常行为”、养成良好行为的有效途径。 因为任何行为部门都不是天生的,而是通过行为的后果习得的。 如果孩子喜欢某种行为的后果,他就会重复这种行为。如果他不喜欢那种行为的后果,他就不会再做了。 因此,在行为矫正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的行为矫正、对规范行为的奖励和对不规范行为的惩罚,可以减少不规范行为的发生,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合作教育是教育培训成功的前提。 教育是指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在教育理念、方法和手段上的高度统一与合作。 这对自闭症教育和培训尤为重要。 现在有的孩子幼儿园,有的孩子在特殊学校,有的孩子在专门机构培训。无论在哪里接受教育和培训,父母都应该是孩子的全能型教师,是学校(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学校、专门机构等)教育任务的执行者。),然后通过家庭教育和培训巩固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教师和家长需要通过电话访谈、家长会、家访、联系簿等形式或手段,充分讨论教育培训的目标、手段和方法,真正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共同提高,从而全面落实对孩子的教育培训。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上一篇:自闭症儿童综合教育课程 {精神分裂} 下一篇:自闭症儿童全纳教育的特殊支持 [精神分裂] 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中立 好评 差评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匿名?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