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自闭症儿童怎么办?两会成员呼吁培育社会监护组织。 《多动症》

时间:2022-06-26 02:08来源: 作者: 点击:
  

在政策层面,应加强对社会监护组织的重点培育,制定和完善促进社会监护组织培育和发展的配套政策。一方面,要建立社会监护组织的资助机制,制定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为社会监护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尤敏建发现,全国各地的故意监护实践案例数以千计,其中故意监护人多为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他们将来可能有财产利益,所以决定由一个组织来做监护可能更合适。而且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比例大增,即使找亲人也不容易。”

大龄自闭症者的父母去世之后如何托孤?上海市政协委员游闽键为两会带来了两个民生提案,聚焦心智障碍人士等特殊群体。

“我们长期关注自闭症儿童的成长,并资助了一个自闭症公益组织。我们发现了一件很悲哀的事情——将来这些父母去世后,孩子会交给谁?他们的财产怎么能留给自闭症孩子管理呢?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社会问题。”尤建说。

尤健认为,成立社会监护组织可以有效解决缺乏意向监护人的社会问题。社会监护组织是一类专门从事故意监护和监护监督的社会组织,可以在生活照料、医疗救助、监护监督、权益维护等方面提供监护服务。相对于自然人的监护,社会监护组织提供的监护服务更加专业、稳定、可持续。

但目前国内只有少数社会组织开始尝试提供故意监护服务,还没有专业的社会监护组织。同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限定故意授权的范围,也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故意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养老机构、民政部门等的关系。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故意监护制度的实施还是空白。

这些机制的设置,不仅可以实现有意监护前、中、后的全方位监督;也可以通过公示确认意向监护人的身份,方便行使监护权。但是,我国并没有为故意监护的设立和实施设立专门的配套运行机制。

为解决大龄自闭症患者父母去世后无人照顾的问题,游敏建建议,应从法律和政策两个方面规划和设计社会监护组织的发展。

尤敏建发现,在德国、日本等实行故意监护制度的国家,都设置了监护协议登记备案、监护信息公示、监护监督等配套运行机制,并设立了专门的故意监护登记监督机关。

以上是上海市人大代表游敏建关于社会监护组织的建议和想法。相信随着更多人的发声,大龄自闭症患者父母去世后的抚养权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在法律层面,应制定社会监护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监护组织的性质、设立条件、职责范围、审批程序、运行机制等。对于设立条件的设置,总体设计应以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为原则,兼顾鼓励和便利社会监护组织设立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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