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对精神障碍特殊群体的立法保障 [轻度自闭症]
民法典中有很多关于成年人监护的亮色条款,希望给特殊家庭面对困难、解决困难的信心。
一、成年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的自主权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了。《民法典》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精神、心理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不得干预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
三、残疾人家庭两代人的监护难题有着落了。独生子女重度智力残疾,从未结过婚,无子女。父母百年后没有法定监护人怎么办?虽然家里有一个健康的老二,但是老二做老大的终身监护人公平吗?会影响二胎以后的工作生活吗?
二、残疾人好转后,可以自己申请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了。随着医疗康复水平的提高,残疾朋友成年后的健康状况可以逐渐改善。此时,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根据其精神和心理健康恢复情况,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他人不再是自己事情的主人。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尝试社会监护人的试点工作。有了民法典,以后特殊家庭在两代监护人的选择上会有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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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小明今年三十多岁,成年自闭。虽然平时沟通不畅,但我能把自己的想法表达清楚。成年后,小明主要生活在北京东城区的一家康复机构,表现稳定好转。小明父母去世时,给小明留下了300万元的遗产,交给小明的哥哥管理。明确了必须专用于小明以后的恢复和生活。拿到钱后,哥哥只听了妻子的话,觉得市区的机构收费太高,就逼着小明转学到郊区的机构,这样每个月就便宜了2000多块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了政府的全程监管,如果父母通过遗嘱提前指定自己信任的监护人,这些麻烦都可以解决。如果残疾儿童在父母残疾时无法担任其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可以事先与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监护人。
接下来,我们将逐一解读几个亮点。
小明对东城区的服务机构和朋友们很有好感。走的时候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换了个新环境。小明很难受,身体状况远不如以前。根据《民法》的规定,小明有权提出哥哥与郊区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因为不尊重其意愿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按其意愿回到第一康复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2000多万智障人士。即使他们年满18岁,他们也可能有一个不同于其他人的法律地位:被监护人。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高,民法典对这一特殊群体做出了更加明确的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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