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儿童自残性行为研究(二) <成人自闭症的表现>
在实施干预的过程中,发现有时干预方法对个案的自残性行为干预没有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有研究者尝试了药物治疗,因为研究者推测个别病例的自残性行为与血清浸润系统、多巴胺系统、阿片清除系统的病理改变有重要关系。对此,许多研究者报道了纳曲酮在治疗自伤行为中的作用。
此后,基于功能分析的干预方法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青睐。有研究者查阅了近年来关于功能分析的文章,有64.6%的研究者将该方法应用于自伤行为的功能分析。
目前看来,功能分析和基于它的干预方法是目前公认的方法。比如在功能分析的基础上,找出行为问题的原因,然后根据功能分析的结果制定积极的行为支持方案,其中可以采用替代行为训练来减少问题行为,这已经成为自闭症儿童行为治疗的新趋势和一般原则。所谓的替代行为是相对于问题行为而言的。替代行为与问题行为相比,功能相似,但表现不同。替代的典型例子通常包括社会沟通技能、功能性沟通技能和自我控制技能。根据临床经验和研究,如果自闭症儿童能够逐渐掌握这些替代行为,辅以其他行为干预方法,其问题行为可以得到显著改善。
2、以功能分析为基础的干预方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越来越重视泛函分析。《残疾人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对于有问题行为的儿童,功能分析是干预前的必要程序,干预方式的选择应以功能分析的结论为依据。
根据不同情况,根据个别病例的具体情况,应用一些药物,可以改善个别病例的焦虑、兴奋、退缩和一些不恰当的行为,促进其正常行为的发展。如奋乃静、舒必利、氟哌啶醇等。,可以增加孩子的配合,然后进行康复训练,疗效会更明显。
2009年,Geschwind谈到了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唯一一种药物——Lipid,可用于应对自闭症患者的攻击性、自伤性和脾气暴躁。
研究者查阅资料时注意到,自闭症儿童自残性行为的干预方式在国外干预方式的演变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传统的“行为矫正”到后来的“行为管理”和“应用行为分析”,再到90年代的“功能分析”和“积极行为支持”,干预手段逐渐减少了对个体的侵害。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好的干预方法应该对个体的侵害较小,于是基于惩罚的干预方法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人员开发了更适合个体的干预方法。其干预方法主要有基于惩罚的干预方法、基于功能分析的干预方法、药物治疗和综合干预方法。这些干预方法是建立在大量实验基础上的,是可行的。
4、结合多种干预方法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研究者发现每种干预方法都有一定的优缺点,并意识到单一的治疗方法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逐渐开始尝试结合多种干预方式对自残性行为进行干预。希望各种干预方式的优劣互补,弥补干预中的不足。比如10多年前,Rachel和Iwata通过对比实验发现,惩罚方法与强化方法结合使用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Lizen在实验中测试了回归方法和非侵入性保护措施相结合的效果。他以两个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的个体为被试,发现干预后被试的自残行为迅速减少,6个月没有出现。这些研究结果证明,多种干预方法的联合使用具有良好的效果。之后,克罗斯兰等研究人员将功能分析与药物治疗相结合,利用功能分析为药物治疗提供证据,使研究人员更清楚地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什么行为最容易受到特定药物的影响。该方法是行为矫正领域的新发展,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今后的研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1、以惩罚为基础的干预方法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研究者一般采用基于惩罚的干预方法,如申斥、隔离和体罚。处罚在适用上相对简单。它不需要识别问题行为的动机或原因,而是直接给自伤行为本身一种厌恶刺激。这种方法在一些有严重自伤行为的个体身上可以产生很好的效果。但惩罚方式也有很大的缺点,因为在实施过程中,惩罚方式通常无法塑造个体的正确行为,而只是抑制行为,使自伤行为暂时不发生,却无法从根源上根除。而且这种干预方式对个人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还涉及到伦理和法律问题,所以惩罚方式是一种相对消极的干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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