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自闭症的原因}
当地的公立学校(尤其是人少或者偏远贫困的学区)通常没有那么多自闭症学生,也没有足够的资源为学龄前自闭症儿童开设教室。因此,许多患有自闭症的学龄前儿童只能参加不分类别的特殊教育班,这些特殊教育班为智力障碍、视力和听力障碍、身体障碍、言语/语言障碍和严重行为问题的学生提供服务。
自然环境中的服务可以持续到3岁。除了在特殊场所提供的服务外,美国许多州还在公立学校为3岁以上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设立了特殊教育教室。
早在1986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公共法。99-457《残疾儿童教育法》,该法为所有各州提供了法律基础,因此3-5岁的残疾儿童同样有权获得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1975年,一个为6-18岁残疾学生提供服务的政府项目——FAPE项目开始实施。《残疾儿童教育法》也主张各州独立为婴儿期(从出生到2岁)的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美国联邦政府《特殊教育法》1997年修正案规定,为出生至2岁的特殊儿童提供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儿童的需求,必须在自然环境中,包括家庭和社区设施中开展早期干预服务,确保儿童能够无障碍参与”。对于很多孩子,尤其是2岁前的孩子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家里或幼儿园获得由公共资金支持的服务,他们可以在家里获得早期干预专家的巡回指导。2岁以上的残疾婴儿可以通过早期干预专家的定期访问获得服务。这种常规服务可以在普通幼儿园提供,如日托机构或当地学前机构。
虽然一开始美国有些州比较落后,但渐渐地,各个州开始有选择地开展一些特殊的服务,建立本州的实施时间表,指定可以接受服务的人群,设立实施服务的机构,增加相关的经费。到1992-1993年,在美国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向3-5岁的残疾儿童,包括自闭症儿童提供了FAPE服务。从1994年开始,美国各州都开始为2岁前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然而,许多教育专家、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意识到自闭症学生有独特的学习模式,他们需要专门的和有针对性的技术和课程。普通儿童对年幼自闭症儿童的早期教育往往因学习模式不同而失败。此外,一般的早期教育方法和特殊的教育方法不能有效地处理自闭症谱系中的不同能力,很难处理他们的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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