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闭症儿童随班就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自闭症音乐疗法]

时间:2022-08-26 11:30来源: 作者: 点击:
  

随班就读自闭症的配套措施:“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该办法对总则框架、目标对象、检测安置、支持保障、教育教学、教师培训、附则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特殊教育中心,人员编制和管理人员分开,可以设在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中心应该有专职校长和巡回教师。建立专兼职导游队伍,原则上按照每10所接收普通生的学校配备1名导游的标准”。

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公用经费标准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生标准执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招收能够适应学校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

该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充分认识加强随班就读的重要意义,完善随班就读确认、招生等管理机制,以人为本,注重融合,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加强领导,履行责任,依法保障随班就读健康发展。

2.《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免除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校服费,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补助。

公立学校应当招收能够适应学校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随班就读的,应当入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开设的特殊教育班。

有些地区已经明确了自闭症教师在随班就读中的角色,但对这些教师的素质基本没有要求。其实规定中应该提到,自闭症教师应该有一定的专业水准。细则可以单独规定,也可以由行业协会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教师标准不能只笼统地表述为“懂得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或者“具备指导特殊儿童的基本技能”。

国内有很多关于自闭症儿童随班就读的地方性法律政策,主要是对随班就读做出基本要求,还有一些随班就读的个性化设计。

“为普通学校教师提供指导和服务。配合普通学校教师分析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情况,参与个性化教育方案的制定和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价。与随班就读教师一起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中的困难和问题。因材施教,为每个学生制定有规律的学习计划。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统筹设计随班就读学生的课程(康复训练)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加强个性化教育,保每个学生每天享受不超过30分钟的单项训练。"

随班就读自闭症不限于义务教育,还积极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数量较多的县(区)要新建或扩建一所特殊教育机构;其他县(区)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县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重视发展特殊中等职业教育,拓宽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渠道,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当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就近入学。要求“将承担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班),也可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和康复提供帮助。

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

比如2006年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随班就读管理的意见》就是较早的关于自闭症随班就读的规定。该意见中有一些具体规定考虑到了学生个体的需要,具有很强的关怀意识:

分别是对随班就读进行个性化设计的地方法规,要求对自闭症随班就读进行财政支持的地方法规,对自闭症随班就读提出配套措施的地方法规,对自闭症随班就读做出基本要求的地方法规。

对自闭症儿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作出了基本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招收能够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组织其入读或者就读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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