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就学保障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建议》的批复 《自闭》

时间:2022-08-26 23:10来源: 作者: 点击:
  

二是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加快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和转学建议。针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转学争议,责成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入学和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决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转学的安排,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适当的教育。

三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推进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类院校师范类专业特殊教育课程设置试点,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引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在“国培计划”中,设立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共培训教师10298人。指示各地在地方培训计划中增加对融合教育教师的培训,重点是提高普通教师的特殊教育素养和专业知识与技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的人员编制标准。据了解,北京、山东等15个省(区、市)根据国家要求,出台了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进一步加强了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编制。

一是加强立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2017年,教育部、原国务院法制办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经国务院审议通过,颁布实施。《条例》强调,“国家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不得拒绝入学”,并对如何“保障义务教育”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残疾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不断拓展特殊教育资源。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同时,指导各地加大力度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读普通学校。目前,浙江省、山东省、云南省建立了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长宁区自主设立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依托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江苏省南京市依托聋哑学校设立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2019年,宁夏自治区支持区县建设5个资源中心、58个资源教室。

三是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的人员编制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加大力度实施在招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和专兼职资源教师。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鼓励和支持随班就读教师开展融合教育。

首先,相关部门要全面登记特殊儿童的信息和教育需求,做好持续跟踪。全面登记所有特殊儿童的信息并核实其入学状况是保障其受教育机会的首要条件。特殊儿童不仅包括有残疾的残疾儿童,还包括无残疾的残疾儿童和有特殊教育需求的特殊儿童。

近日,教育部回应了《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建议》。

经过几年的努力,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152所,比2013年第一个特殊教育促进计划实施前增加219所,增长11%;在校生66.6万人,比2013年增加29.8万人,增长81%;专任特殊教育教师5.9万人,比2013年增加1.3万人,增长28.3%。但是,特殊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发展不充分的问题突出。中西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仍然较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教师尤其是上课教师数量不足,待遇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你们提出的建立健全入学登记制度、做好入学评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配置等建议,对于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有效、适宜的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教育部将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推进计划的要求,结合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大家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四是推进军人残疾子女就学、受教育优待。教育部将会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推动各地高度重视对残疾军人子女就学和教育的优待, 并落实教育部、原总政治部2011年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原总政治部干部部2013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2013〕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实施了两个特殊教育推进计划,督促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大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力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加强普通学校的支持和保障体系。由于特殊儿童的残疾类型和程度不同,他们具有强烈的个体差异和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他们需要无障碍环境建设、专业化的专业教师、课程教材和支持。

第四,认真核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2019年5月,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19〕3号),要求各地县级教育、残联系统认真核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系统、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校安置基础数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登记信息和基础数据后,形成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

2019年两会前夕,由中国智障人士家长网提出的“加强残疾儿童学校保障机制,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提案,引起了多位代表委员的关注,其中包括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余、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太丽华等。

采访中,一位教育相关部门的人士表示:“如果提前知道学校有多少特殊儿童入学,可以安排有经验、有耐心的老师上课,有些老师是在暑假期间培训的。现在入学后突然找一个或几个,不利于学校提前进行资源配置和师资安排。"

六是“一人一案”实施教育安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教育意愿、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学校安置建议和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包括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逐一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并逐年复查,确保其不辍学、不辍学。

同时,学校无法为特殊儿童提供完善的支持措施,这也是部分特殊儿童入学后不适应甚至辍学的原因之一。

五是加强入学考核。指导各地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推进计划的要求,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目前,江苏、广东、海南等省,青岛、苏州、合肥等市以及部分区县成立了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在招生评估、教育安置、纠纷解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要求各地各校对残疾学生进行退学、复学、转学等学籍登记。及时掌握在校残疾学生情况,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安置和安置工作。指导各地建立教育和残联部门定期沟通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和原因分析,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教育和CDPF部门的数据基础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新生儿筛查和疾病筛查数据进行共享比对,逐步形成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台账。

其次,要建立权威的专业评估仲裁机构,客观评估特殊儿童的入学能力,仲裁家庭和学校在入学方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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