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生效。 {儿童自闭症治疗}
为深圳残疾儿童提供手术等康复救助服务每人每年最高可获5万元补助
8月1日,《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正式生效,将为深圳0-18岁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康复救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
根据《残疾人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调整建立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办法》共22条细则,包括康复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康复救助的工作流程、定点康复机构等七大内容。
办法适当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将服务对象年龄调整为0-18周岁(不含18周岁),将疑似残疾儿童救助范围扩大至0-7周岁(不含7周岁)。
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中,康复救助不包括视力残疾矫正救助和肢体残疾矫正救助。新措施实施后,新增视力残疾矫正手术辅助和肢体残疾矫正辅助。其中,视力残疾矫正救助标准参照广东省肢体手术救助标准,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6000元/人。
《办法》指出,残疾儿童在接受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康复训练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0-7周岁(不含7周岁)、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救助对象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万元;7-18周岁(不含18周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每人每年最高补助4万元。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此外,《办法》明确了康复救助的具体工作流程以及相关部门对康复救助的职责和要求。不按规定办理工作流程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投诉。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晚报记者涂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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