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18000元/年。 《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
为方便包括自闭症在内的残疾儿童申请和接受康复服务,黑龙江省非户籍所在地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其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康复救助。为了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县(市、区)残联针对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对比相关信息后做出决定。
《意见》规定,对黑龙江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自闭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康复费用经市(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指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形成党委主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格局,使残疾儿童基本得到救助。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黑龙江省0-6岁自闭症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向当地残联申请康复训练援助。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0-6岁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用提高到1.8万元/年。
《意见》在黑龙江省现行残疾儿童救助康复救助方案的基础上,提高了救助标准,精神残疾儿童和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2000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000元/年(10个月)。救助包括以解除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态、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为主要目的的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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