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自闭症儿童不合作行为的两个实验 <感统失调>
通过观察,治疗师们确认了他们喜欢做的一系列事情,比如“让我们击掌”、“摸摸你的头发”、“拍拍你的手”、“摸摸桌子上的玩具”等等。
具体来说,当自闭症治疗师让孩子先做他们喜欢做的事情,然后让他们做一些他们不常做的事情时,两个孩子都表现出80%到90%的合作,服从大人的要求。
研究人员还通过分析治疗过程得出了结论。【/br/】第一,上面说的正强化和负强化相结合,比回归法更能有效地纠正自闭症儿童的不合作行为。研究人员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了回归法,即当儿童表现出有问题的行为时,仍然要求他们完成规定的动作。结果问题行为没有得到控制。当正负强化干预开始后,即使不使用回归法,孩子的问题行为也会立即得到改善。
其次,在正强化和负强化开始的时候,奖励孩子的频率要高一些,但是在孩子稳步进步之后,奖励的频率可以慢慢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儿童仍然能够控制他们的问题行为。
第三,在合作训练中,自闭症康复教师必须持有适当有效的奖励,与儿童从问题行为中获得的收益相竞争。比如在培训开始之前,自闭症康复治疗师也是采用口头奖励的方式。儿童仍然表现出有问题的行为。训练开始后,自闭症康复老师改变了奖励孩子喜欢的糖果的手段,从而有效改变了孩子的问题行为。对于孩子来说,从问题行为中获得的收益比自闭症治疗师的口头表扬更重要;但自闭症康复老师未来给的奖励,尤其是糖果,比问题行为获得的收益更重要。
如果上面的例子说明了后果调节在处理自闭症儿童不合作行为中的作用,那么下面的例子说明了积极干预在这个过程中同样重要的地位。
在李青等人(1999)的实验中,研究人员治疗的五名发育障碍儿童都使用了严重的问题行为来对抗成人和自闭症治疗师的历史。
Davis等人(1992)认为,为了获得自闭症儿童的合作,自闭症康复教师必须善用行为姿势法等积极干预方法。参与他们实验的两名患有自闭症和发育障碍的儿童也有使用有问题的行为来对抗自闭症康复师的要求的历史。
治疗师们还实了一些他们不常做的事情,比如坐在小椅子上,从地上捡起玩具。
因为,从孩子的行为来看,第一次合作和后来的合作属于同一个行为群体,自然趋同的可能性更大。但从自闭症康复老师的要求来看,由于经常与表扬、鼓励结合使用,成为具有特殊积极意义的特色指令,所以很容易被孩子接受。其他实验也表明,如果自闭症康复老师在提出请求的同时,经常对孩子的行为和动作进行积极的评价和表扬,也能增加孩子的合作与配合。
研究人员采用正强化和负强化相结合的方法,用“如果……那么……”这种非常简单的语言让孩子明白,只有配合自闭症康复师完成规定的动作,他们才能得到自己喜欢的糖果,才有课间休息。自闭症治疗师在必要的时候也会使用一些语言和肢体辅助的方法来帮助孩子。训练的结果显示,孩子们以前所有用来逃避自闭症康复老师要求的问题行为,如自伤、打滚等,从60%下降到接近于零,而他们的合作行为相应增加到80%到100%。
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治疗师们采用了行为姿势法,即在要求孩子做不寻常的事情之前,先让他们做三到五件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然后对他们相应的配合给予热情的表扬和鼓励。这个行为姿势法实施15天左右,两个孩子的不配合行为相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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