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儿童自闭症后果的第二种干预方法:回归法 [感统失调]

时间:2022-09-05 02:17来源: 作者: 点击:
  

例如,在Houten(1993)的实验中,被试是一个10岁的自闭症男孩。男孩有严重的自伤行为,主要表现为用手击打头部和面部使其红肿。通过功能分析,治疗师确定这种自伤是自我刺激,因为男孩无论在没有人的情况下都会有这种自伤,而且只有当一个成年人用电动按摩器按摩他的头部和面部时,他才会停止自伤。根据这种理解,治疗师在孩子的手腕上放了一对用于体育锻炼的柔软的腕力砝码,每个重约0.7kg。此后,这种自毁行为逐渐减弱。

这是一个成功运用回归方法纠正自闭症儿童自残性行为的例子。

如果一个自闭症儿童的问题行为曾经被成年人强化过,但现在这种强化被停止了,以至于问题行为逐渐得到控制,那么可以说是一种退步。例如,如果一个自闭症儿童哭闹以引起父母的注意。父母一旦意识到不能用额外的关注去鼓励不恰当的行为,孩子哭的时候就不会特别关注。哭了一段时间后,孩子发现过去有用的手段现在都不管用了,从而慢慢改变了过去的不当行为。在这里,孩子的哭闹行为可以说是平息了。也可以推断,回归是一个过程。

在现实中,当自闭症康复治疗师刚刚开始使用回归法时,孩子的问题行为往往会恶化,而不是立即停止。很多家长或其他自闭症治疗师在看到孩子的问题行为越来越严重后,很难立即退缩,停止实施回归法。这样一来,孩子的问题行为以后就更难消退了。但如果有经验的自闭症康复老师在回归法初期坚持问题行为加剧后的行为干预方案,长期来看,问题行为会在这种干预下逐渐消退。

一般来说,如果问题行为属于社会性的正向强化,那么回归法的运用往往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自闭症康复师可以控制问题行为的结果。上一段给出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除此之外,对于其他问题行为,只要自闭症康复老师能够控制问题行为的结果,也可以运用回归法的原理进行干预。

研究者在分析原因时指出,根据行为经济学原理,增加行为负担会降低行为频率。同时,软性负重器械的使用逐渐改变和减弱自伤打击所产生的声音和振动的刺激,从而使自伤行为的功能相应减弱,不可持续。也就是说,治疗师通过控制问题行为产生的奖励结果来达到控制问题行为的目的。

回归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问题行为。如果一个自闭症儿童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问题行为以及问题行为造成的后果,那么自闭症康复教师就很难有效地使用回归法。例如,如果一个自闭症儿童通过尖叫获得听觉或其他感官刺激,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适合使用回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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