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第29条第10课:参与公共生活,经授权后记录、整理和出版。 {自闭症的原因}
比如我们会发现一个现象。到现在为止,九节课学完了,你会发现20节以后,20到30的单词基本都差不多了。现在,剩下两个,中间的第19个是“独立生活和社区融合”。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公约的安排。《公约》将如何按照汇编和起草的顺序起草?一定要高屋建瓴,一定要从最重要、最核心的概念、最重要的条款入手。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生命权是最重要的。看,开头10个字,那就是生命权。以后就越能踏实。所以我们都有一招,就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乍一看,我们觉得不会说。但我可以告诉你,当你认真听完了公约的全部30课,我相信你就能解释公约,拿文章了。整篇文章结构要注意什么?真正对我们从业者有价值、有价值的是前30条。记住前30条规则,不就完了吗?
我问你,你知道在联合国大会上,讨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时候,精神残疾人是自己的代表,讨论自己的事情吗?还有融合国际。全世界最早的会议也是家长会。后来都是自己主张自己开会,说话,发声。为什么做不到?所以只有我们保守的观念,因为我们父母保守,出人意料,没有什么是一个有心的年轻人做不到的。而且因为我们愿意庇护,愿意做老母鸡,总想护鸡,总觉得孩子不长大,你就越权了,你就越位了,超出了你该做的范围。因为当我们谈论政治权力时,我们在谈论什么?是关于成年人的。小时候父母在他能力可行的范围内提供一些补充和支持是对的。但是如果智障是成年人呢?为什么他在社会中真正成为合格的一员,却不能参与到社会的治理结构中去?既然他要融入社会,既然他是这个社会的一员,既然他是一个人,哪怕他的智商很低,低到20,哪怕低到这么低,只要承认他是一个人就行了。请问这个人群,或者说他参与这个社区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有平等的投票权,有平等的机会做决定,选举和被选举?应该有。
我也问三个小问题。第一,有没有智障人士代表自己?多少?大家都知道精神障碍代表自己很多。本质联想里面有很深的抑郁症,包括我们说的一些非常严重的精神障碍。他代表自己,没病的时候代表自己没有问题。但代表自己的弱智人士,例如自闭症患者,现在在CDPF系统中有多少?我们需要讨论一下。第二个问题,残联之外还有其他的残疾人组织。我能参加吗?当然有。以聚变国际为例。Fusion International在中国其实有两个成员,一个是中智残联,一个是Fusion China。成员们在这里的参与当然是国际一级残疾人代表组织的参与。中国一体化的法律地位如何?现在只是一个名字,是萧庚基金会,由基金会代理。
“保护残疾人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在选举或公民投票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而不受恐吓,并在各级政府中实际担任公职和履行所有公共职责”。这个就更高了。一方面,我们不应该被强迫或恐吓,我们不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
下一步是什么?整个公约共有50条。最后20篇是关于什么的?关于缔约国的一些程序性义务,有些是程序性义务。这些程序性义务并非不重要,但与我们作为公众的关系有限。但是,如果你专门研究《公约》,或者你是一个《公约》促进机构,即使你是一个非政府组织,那些条款也与你有关。但如果你是服务机构,如果你是家长,那么只有前30项与你相关。这是一个。一剪下来,只剩30个了。再切一刀——怎么再切一刀?也就是说,其实你在生活中最常使用的,和我们孩子的生活发展最相关、最密切相关的东西,你可以记住19项,最多30项。你可以在单词的开头多删掉两个单词。今天,我们要告诉你的是你通常可以跳过的重要内容。还有一个——二十一条,平时也可以剪出来。这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你主要记住这个从20到30开头的。这10条就够了。其他的慢慢学,慢慢理解,就结束了。所以,其实我们在理解一部法律的时候,首先要知道条款的总数,它明确的权利数,哪些部分是总则,哪些部分是分则。这些是我们学习法律时的思维习惯。你是学刑法的,451。怎么分的?也是这样的关系。
让我们继续,第三个问题——在这种组织中,如果我们开始,创造,服务,我们有什么职能?要知道残联的定位,叫代表、管理、服务,是三位一体的。当你是残疾人组织的时候,当你成立这样的残疾人组织的时候,前提是合法登记。你的职能是什么?首先,你能代表吗?当然,你是合法注册的。当然,你可以代表你自己的社区。没问题。在这一部分你在看谁?看罕见病,看国内两大罕见病联盟,一个是黄如芳,一个是王一鸥。他们做得很好,把典型代表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为什么?不代表没有,因为罕见病需要开发孤儿药,需要和市场上大量的药企公关。同时还涉及到国家的医疗管理部门,药品是否进入低保,药品是否进入集体采购减少相应费用。这部分不代表没有,效果很好。国家对这部分非常重视。所以,有,但没有。除了残联系统,中国没有其他残疾人代表机构,有代表职能。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保残疾人能够作为选民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允许自己选择的人在必要时根据残疾人的要求帮助他们投票”。看,爸爸来了。我们都说我们支持性教育、就业和社区生活。有支持的政治生活吗?肯定有。是PA——PersonalAssistant,一个个性化的支持者。04母公司应该以什么形式注册?
说实话,我们的家长代表——中国家长代表在这一点上做得特别好。为什么特别好?父母真的关心这些孩子吗?真想为智障青少年、智障儿童、智障老人做更多更好的政策宣传。从我们残联的这个亲友协会——残疾人及其亲友协会来看,它的代表属性是由亲友来落实的。那么我们现在需要做什么?是退步。就因为我爸我妈很能代表我,你就不能说他能代表我。在全世界的精神障碍领域,中国父母别无选择,要说对孩子最好,对孩子的事情最辛苦,真的是走在最前列。但是你在最前线。我们下一步的改革,下一次的改变是什么?也许你的孩子应该真正独立,有自我意识和自我代表。他可能会要求正在很好地代表他的父母说“是的,太后可以回我”,也就是你不要再吊着帘子听政治了,该我自己做主了。可能很多家长会觉得难过——这怎么可能?
第二个问题是管理。正如你将看到的,管理这一职能目前非常重要。但是未来呢?事实上,在群团改革的关键时期,也就是说像妇联、共青团、残联这样的团体,在改革的过程中,有可能其管理职能会回归到民政,甚至回归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在这部分因为大部制改革正在改变。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残联的管理权限其实是在缩小,不是放开,而是缩小。那么我们来看第三个,服务功能。残联做了很多服务,但是有一点——残联有多少人?中国的官方数字是8500万残疾人。但实际上,按照世界卫生组织15%的人口是残疾人的数字,中国有多少?2.1亿残疾人。那么多残疾人,残联的工作人员能服务好?不会吧。所以在这一点上,残联一直是很清楚的。服务就是政治服务。但残联一般不触及实体的实际具体服务。所以我们说,在这个过程中,这个职能要逐步交给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
但关键在于联想和联想。我们有多少有协会执照的组织?请注意,如果上级机构的注册性质不是协会,他大概会给你什么?我给你一个社会工作办公室。登记表是社工事务所,但人家不是协会。你能做什么?我们一细分就会发现,任何以家长为成员的社团都是最正宗的家长组织,在法律形式上是最正宗的。比如手表是一个协会吗?可以发展会员。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我们很多著名的母组织、社团都做不到,社团注册很难。这是什么?是人们的不公。人民和人民的关系是什么?是服务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服务大家买单,这就是民生。那么你所说的“参与这种生活”是什么意思呢?本质上是指参加社团,参加正式社团。但是目前我们整个系统的管理要求很高,有没有协会参与,有没有真正的协会介入,协会的服务是什么,如何服务会员,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更进一步,“有效和充分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这两个字一出,标准挺高的,“有效且充分”。有效意味着合理和方便。我们老师姜华刚刚打出来的。他不是做不到。而是合理的设施不到位。“包括保残疾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和机会,采取措施,等等”他该怎么办?第一步是确保投票程序、设施和材料是适当的、可获得的、易于理解和使用的。“是的,这是公约要求的。但是,说实话,这一步并不容易。另,让我问你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这句话——“确保投票程序、设施和材料适当、无障碍、易读易懂。“如果是针对智障人士,你会发现这很有挑战性。但是,我想问一个老人,我们有两种情况。第一,他已经活到87、8岁了。他还能参与政治生活吗?老同志可以选举人大代表吗?他已经八十七八岁了。你会看到,以他的身体状况,他的视力,以及他可能八十七八岁的智力状况,如果他实现他的政治权利,他将需要什么?是否有必要确保投票程序、投票设施和材料适当、无障碍且易于阅读和理解?这是一回事。
“积极创造环境。使残疾人能够在不受歧视和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有效和充分地参与和处理公共事务,并鼓励残疾人参与公共事务”。什么是公共事务?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参加参与国家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参加政党的活动和管理”。
这是2021年10月21日安迪小宇宙APP直播课的内容——公约第10课第29条:参与公共生活,授权记录、整理、发布。音频识别:耿新宇,编辑整理:尚,文字校对:嘉阳妈妈,排版:耿新宇。
那我们现在就介入第29条。为什么我说29条平时可以截掉?因为第29条操作难度大,和你是否努力工作没有特别大的关系,但是对于衡量一个国家整体的智障人士的生活状况非常有用。说实话,我一般不会说这个。如果你听说过我之前的《公约》10人班教学,我绝对不会提第29条,因为第29条是无法操作的。让我们一起学习。我们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能操作它。第29条从一开始就题为“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你可以对比一下我今天发的讲座公告。我的宣言是“参与公共生活”。我们应该积极鼓励智障人士参与公共事务。
非政府组织,协会,那么我们现在参与的上级组织是什么?请注意,母组织必须分为注册组织和未注册组织。如果是未注册的,那就不是NGO的问题,而是非法社团的问题。非政府组织和协会,你首先得是合法的协会,而不是非法的。第二件事是区分。在中国,有三类。一个叫基金会,一个叫民间团体,一个叫协会,商会,协会。协会可以有会员,但不允许人有会员。人家可以运营,可以收费,但是不允许有会员。基金会强调“禀赋”,即金钱的组合,是组织特征。我们现在在这个条款里谈论什么?要积极参加社团和非政府组织,有两种。你能加入人民吗?人家又不是会员,你跟他干嘛?人不只是消费者,只是顾客。可以去这种民间组织进行寄养和校地融合支持。我付钱让他们帮忙。他们可以接受一些政府项目的采购,他们可以投标。这就是非政府组织。
有一个问题。有人说,一名弱智人士可以作为其所属社区的代表,反映社区的声音。这个合伙人有没有可能是管理自己社区事务的工作人员?大家都觉得好像不可能——这还是个问题,想象力。给大家讲讲这个历史脉络吧。众所周知,在残疾人权利运动,也就是独立生活运动之前,所有与残疾人有关的事务都是谁在负责?所有非残疾人都是负责人。对坐轮椅的人的认知没有限制,没有问题。但是以前所有坐轮椅的人,包括为他们说话的人,代表他们的人,都是家长,都是专业人士,都是医生,都是同情他们为他做什么立法的政府官员。什么是残疾人权利运动?就是去授权,“我不需要你代表我”。首先,最起码“不要医生代表我,不要康复师代表我,不要社工代表我,不要官员代表我,最后不要妈妈代表我”,这就是独立生活运动。它从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美国开始,然后全球化。中国也在做。重点是什么?他想成为自己的主人。
我们对公共生活的介绍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家长,也谢谢各位专业伙伴的倾听。下次再见。
还有“建立和加入残疾人组织”——这个没问题,我只是建立了残疾人组织。我问你,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成立残疾人亲友和家长组织有错吗?没错。成立组织没错,但是和上一篇一样,还是回到法律问题上来。公约鼓励你成立一个组织,所以如果你成立一个组织,而且你在公约缔约国中国的领土上,合法性是前提。“在国际、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代表残疾人”,指的是残疾人联合会。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国际和国内充分代表残疾人。去找你的街道代表。你代表残疾人参加残联的活动吗?就是这个意思。我们的家长和领导,大量的家长组织都在参加残联的活动,参加中国智协和中国精英协会的各种活动,在中间担任职务。他是什么?代表我们的残疾人家庭。
精神障碍患者由其父母和亲属代表,而不是由精神障碍患者本人行使政治权利。我们都知道,在系统的这一部分,当我们的ZF向联合国报告《公约》的执行情况时,包括当我们的非政府组织向联合国报告《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的执行情况时,这一条是一个相对积极的长段,因为在CPPCC确实有残疾人亲属和智障者亲属的代表。我们熟悉的肖耿老师的爱人,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中国残联主席团副主席。事实上,他代表有精神障碍的亲戚。你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作为被代表者,由我们的父母和监护人来代表。让我们进一步探索。如果智障人士自己能够在精神障碍领域代表他们,会不会是社会文明或者社会政治文明更进步的展现?
大家好,欢迎来到心理圈。我是安迪。继续解释公约的过程。我们已经完成了前面一些最重要的环节。先从与我们实际工作相关的内容由浅入深。说到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我们可以告诉你,我们修行人需要的都差不多。在未来,它不仅是一个难题,而且许多内容可能会有一些操作上的挑战,并在与精神残疾者的日常相关性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不过像我们这样的,它的操作部分可能会越来越少,你可以试着去了解一下。01《公约》的条款涉及哪些问题?
“缔约国应确保残疾人享有政治权利,并有机会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这些权利”。逻辑上,你觉得不会有问题吗?当你谈论权利时,政治权力一定是其中之一。“我们还应承诺,首先,确保残疾人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择的代表,有效和充分地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你看,这个短语有两部分。第一部分,他能直接参与吗?比方说,哪些残疾人应该直接参与政治生活?残疾伴侣、坐轮椅者和盲人伴侣可以直接参与政治生活吗?有听力障碍的伴侣可以直接参加吗?因此,注意,后者被称为“通过其自由选择的代表”,这很有趣。这个自由选择的代表指的是谁?两部分。第一部分的意思是,如果他自己在政治参与上的认知是有限的,那么他可以选择别人来代表他。但我们再来想一个问题——什么是“自由选择的代表”?“自由选择”的事会有能力限制吗?会有一样的。
所以你会看到,在未来,残疾人的代表组织、管理组织、服务组织,他们的职能可能会发生变化。对于乡亲们来说,对于我们现在服务的这些机构来说,首先,服务从来没有错,做好服务智障人士的工作也从来没有错。此时,你坚定地走下去。第二,如果你是母机构,请注意代表性很重要。但是这个代表性要和我们残联这部分的代表性区分开来,不应该越位,因为越位不会有什么更有利的结果。第三,有没有人关心残疾人的管理?对不起,这是国家的行政权力。如果要从集团收回到实际行政部门,行政权力可能会转移。所以在这一点上,民间组织,不管是服务组织还是所谓智障人士的代表组织,都不要想太多。这部分与我们无关。
再说另一种情况。有一个伙伴不算老,65岁,我们叫他“小老头”。他还没有真的老。他有老年痴呆症,整个智力处于逐渐下降的状态。先是时间上不清楚,再是空间上不清楚。时间不清楚是什么意思?只是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了。时间越久,过去发生的事情就越ok,而附近发生的事情就想不起来了。这是时间最早的开始。第二步:不记得空间了,找不到家了。去买个菜,回来就找不到了。第三步是什么?是人。人们记不起来了。当他们醒来时,他们问:“躺在他们旁边的人是谁?为什么会有男人?这是谁?”实际上,那是我妻子。如我们所见,这是老年痴呆症。好吧,如果是一个65岁的老人,进入了老年痴呆症,那么他原来的政治生命就牵扯了一辈子。刚才提到的这位80岁的老人,一生都在参与他的政治生活;我想请他继续参与政治生活。你刚才应该履行这些条款吗?确保投票程序、设施和材料便于使用,易于阅读和理解。所以,你会发现一件有趣的事情。即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实现,其实与他自身的认知能力有关,但绝大部分决定作用不在于他自身的能力,而在于他的公民身份。如果他真的是一个公民,有投票权,那么通过支持和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他的权利是可以充分实现的。所以,当我们想到“智障人士生来就没有政治权利,生来就没有选择和被选举代表的权利”时,这种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并酌情为使用辅助技术、核心技术提供便利”,对做管理工作的、做代表的给予合理便利,甚至特别说“相关辅助技术、新技术”。没有这些技术和合理设施的提供,我们就不能真正很好地履行作为代表或公职人员的职责。
但是他的独立是从哪里开始的呢?他的独立是从最早的独立生活开始的,后来又回到了独立就业。如果自主就业是充分就业,就意味着经济自主。经济独立后,会有完整的医疗康复体系,包括社会保障。假设这些都有了,你觉得他接下来会向父母要什么?他想要的是政治权利。所以,当我们谈论政治权利的时候,其实自始至终,我们并不是指政府是否给了孩子政治权利——是给了。而智障人士的政治权利和公共生活最大的限制是谁?父母。所以我们会看到一件事。智障人士的政治参与从来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支持体系是否完备的问题。对于支持系统的完整性来说,最重要的环节是父母不要接手。父母应该回到服务、支持或照顾的基本角色。这是我们谈话的第一部分。为他们参与公共事务提供合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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