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的共性与个性。 {自闭症康复}
长期以来,朴永信教授一直认为,与普通儿童相比,特殊儿童既有基本的共性,又有特殊性。无论其残疾类型和程度如何,特殊儿童首先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他们是正在成长和发展的儿童。因此,他们也具有人类的社会性,与普通儿童具有相同的基本发展规律和生理基础。特殊儿童的身体是自然发展的,各种感觉器官在外界刺激下也在发展,他们的心理现象也是按照生产方式的反映。特殊儿童的高等神经系统具有发育和可塑性的可能性,各种放射活动的基本规律与普通儿童一致。特殊儿童也是按照哺乳、婴儿、幼儿、童年、少年等顺序发展,一直到成年。这些共同特征是正确理解特殊儿童的基础,也是特殊儿童特殊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观点。
首先,我们要把各类特殊儿童作为正在快速发育成长的儿童来对待,不能因为他们有一些缺陷就否定他们的全面发展和公平待遇。
其次,特殊儿童的生理异常,使其在心理发育和高级神经活动上表现出特殊性,这是特殊教育不能忽视的。特殊儿童的特殊性,至少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要区分各种特殊性中哪些是因,哪些是果;另一方面,需要具体分析许多二级和三级缺陷中的主要缺陷和次要缺陷。
强调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的共性,并不意味着等同。知道两者的共性,并不排斥或否认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心理发展存在个体差异。在分析特殊儿童时,要以共性为前提;在开展教育科研时,要从特殊儿童的特殊性出发,把一般性和特殊性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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